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开展我市首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
来源: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7-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首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服务机构”)遴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可以自愿向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一)养老机构,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二)医疗机构,指已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的机构(含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
(三)其他服务机构,指依法登记成立的从事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者护理服务的法人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具备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依法纳税。
3.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长护服务管理人员,熟悉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及要求。配备长期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等相关护理人员,人员类型、数量与服务能力、服务范围相匹配。
4.具备提供《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内项目服务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5.具有与服务功能相匹配的基础设备设施。
6.建立健全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相适应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7.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功能模块按接口标准进行对接的条件,并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传输长期护理保险审核和结算所需的全量数据信息,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8.与长护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符合政策规定。
9.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长护服务机构申请不同长期护理服务类型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指长护服务机构在参保人家中或社区提供非全日照护。提供居家护理或者社区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具备医疗资质的,医护人员不少于2人;不具备医疗资质的,可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提供医疗护理类服务。还应具备固定的长期护理服务经营业务用房,配备必要的医疗护理用具、设备及环境消毒灭菌设施等基础硬件。
2.机构护理,指长护服务机构在所开设的机构内为参保人员提供全日的长期护理服务。提供机构护理服务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须设立独立的长期护理服务专区并有明显标志。应当配备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其中具备医疗资质的,医师和护士(师)各不少于2人;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在100(含)人以上的,应当成立长护管理内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不具备医疗资质的,可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提供医疗护理类服务,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护理用具、设备及环境消毒灭菌设施等基础硬件。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自愿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申请材料中证照、证书等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
(一)《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材料目录(附件3)。
(二)养老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或《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不具备医疗资质的,可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提供医疗护理类服务,同时提供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
(四)《护理服务从业人员名册》(附件2),相关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等劳务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提供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业务用房平面图(注明实际经营面积和功能分区),业务用房租赁合同需在有效期内,且自申报之日起,合同剩余有效期不低于1年。
(六)提供与护理服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七)提供长期护理专区设置情况、床位设置数量。
(八)护理服务设施设备用具清单。
(九)与长护险政策规定相适应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十)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管理条件介绍及实物图片。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供当场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将原件退回,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长护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受到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但未完全履行处罚(处理)责任;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管理,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
(三)因违法违规或者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3年,或者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因严重违法违规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禁止从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活动不满5年;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确定流程
(一)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自愿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机构提交材料不全的,医保经办机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并出具《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资料收讫补正告知书》(附件4)。申请机构应自收到补正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综合审核。经初步审查通过的,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核查、集体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审核,重点对申请机构的人员资质、服务场地与设备、管理制度建设、信息系统配置及服务能力等情况予以核查。现场核查中,《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附件5、6)一级指标任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评估结果确定为不合格;一级指标全部符合的,依据二级指标评分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拟纳入定点的长护服务机构。
(三)定点公示。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分别向社会公示拟签订协议的服务机构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且查实不符合定点条件的,不予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四)协议签订。经公示且无异议的机构,与受理其申请的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六、其他事项
(一)首批机构数量
首批遴选14家机构护理、17家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长期护理服务定点机构,后续依据全市长护服务资源配置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待遇享受人数增长、区域照护缺口变化等动态情况,适时启动下一批次的定点护理机构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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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级 |
机构护理 |
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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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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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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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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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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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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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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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 |
17 |
(二)申请时间:2026年7月21日起至2026年7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市本级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有意愿成为长期护理服务定点机构的,向市医保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有意愿成为长期护理定点服务机构的,机构护理类按注册地向所属县(区)医保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类向拟提供服务所在的县(区)医保事务中心提出申请,服务范围不得跨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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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受理地点 |
咨询电话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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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事务中心 |
攀枝花市攀西科技城政务中心C708办公室 |
0812-3886136 |
9:00-12:00,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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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医保事务中心 |
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办公室 |
0812-2231688 |
9:00-12:00,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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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医保事务中心 |
攀枝花市西区医保局4楼419办公室 |
0812-3882625 |
9:00-12:00,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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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医保事务中心 |
攀枝花市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104办公室 |
0812-5559667 |
9:00-12:00,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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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医保事务中心 |
攀枝花市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301办公室 |
0812-8130763 |
8:30-12:00,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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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医保事务中心 |
盐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 |
0812-8658086 |
9:00-12:00,13:30-17:00 |
(四)监督电话:0812-3988828。
附件:1.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
3.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材料目录.docx
4.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资料收讫补正告知书.docx
5.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机构护理)评估表.docx
6.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居家护理或社区护理)综合评估表.docx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7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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