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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6-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攀医保中心〔2024〕14号)文件要求,市、县(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依据《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攀医保中心〔2024〕12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参与DRG付费存续定点医疗机构64家、无住院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96家,定点零售药店485家,定点供药机构4家,自2024年3月11日开始,市、县(区)医保部门按照权属划分,对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考核评价,经过自查自评、数据统计、现场检查、加分核定、初评计算、反馈确认、汇总评定等阶段,形成最终结果。

  二、考核评价结果

  (一)按DRG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

  1.年度考核得分(基础分110分+加分)。64家参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得分最高108.91分、最低92.57分,平均得分103.21分,年度考核评级全部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考核评价得分(基础分120分+加分)。64家参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得分最高118.8分、最低102.37分,平均得分112.71分。考核评价全部为优秀等次(附件1)。

  (二)未按DRG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

  只参与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96家参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得分最高97.8分、最低84.74分,平均得分93.01分,年度考核评级全部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附件2)。

  (三)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供药机构。

  只参与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485家参评定点零售药店和4家参评定点供药机构,年度考核得分最高100分、最低77.5分,平均得分94.96分,年度考核评级全部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附件3)。

  三、加分情况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加分情况。

  年度考核评价工作中,共收到49家定点医疗机构关于表彰表扬、试点示范点建设、课题调研、经验交流、医保管理重视程度等方面的加分申请,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集中审核是否符合加分条件,有关加分情况已由申报定点医疗机构确认。

  (二)其他加分情况。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统计数据,按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对36家信用评价为A级的医疗机构、2家医疗技术水平明显提高、5家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大幅提高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予以加分。

  四、申诉情况

  考核评价期间,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共收到19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诉材料。收到申诉申请后,各级医保部门及时组织复核数据,研究申诉理由合理性,并及时答复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五、存在问题

  (一)编码使用。大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医保目录编码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未及时停用编码、对码错误等。

  (二)药械集中采购。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在集采政策落实方面不够到位,主要表现为:未按照报量约定完成采购、药械采购货款线上结算率低、药械采购货款30天回款率不达标等。

  (三)医保信息管理。个别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息化工作推进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未及时更换控件影响参保人员结算、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低等。

  (四)DRG绩效评价。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对支付方式改革重视程度不够,DRG评价重点指标不理想,主要表现为:实际补偿比、人次人头比、DRG难度指数较上年度有所下降等。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结果运用。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将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续签、DRG点数年终清算挂钩,推动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保服务行为。

  (二)提高履约意识。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履行协议的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培训指导。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结合定点医药机构存在的问题,加强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在日常管理中不断强化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针对性调整监管重点。

  

       附件:1.2023年攀枝花市有住院条件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核评价分数表.doc

            2.2023年攀枝花市无住院条件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分数表.doc

            3.2023年攀枝花市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供药机构年度考核分数表.doc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