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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首批失能等级评估定点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

来源:市医保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保障《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落地实施,有序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首批1家失能等级评估定点机构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我市长护险评估市场供需实际,首批准入申请受理具备专业能力、运行稳定且具有行业权威性的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以及其他能开展失能等级评估业务工作的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已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定点失能等级评估工作,且正式运营不少于3个月;

  (二)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其中,具备相关医学、护理学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职评估员、评估专家分别不少于2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三)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

  (四)具备接入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的条件;

  (五)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六)评估人员没有相关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失能等级评估机构自愿提出定点申请,提交以下纸质及电子版(PDF格式)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

  (一)《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附件1),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

  (二)提供以下四种资质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本机构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无下文不予受理情形的承诺书;

  (四)失能评估从业人员名册(附件2),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提供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业务用房租赁合同需在有效期内,且自申报之日起,合同剩余有效期不低于1年。

  (六)提供与失能等级评估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七)提供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管理能力介绍及实物图片。

  (八)提供本机构涉及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供当场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将原件退回,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四、不予受理情形

  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采取伪造、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评估机构,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违法违规解除评估服务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三)因严重违反评估服务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四)原定点评估机构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解除协议,未满3年又成立新机构的。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六)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确定流程

  (一)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自愿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并出具《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资料收讫补正告知书》(附件4),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综合审核。初步审核通过后,市医保中心组织审核小组对申请定点的评估机构进行书面查验、现场核查、集体评议,择优确定定点评估机构。综合审核不符合基本条件的,1年内不再受理其定点申请。

  (三)定点公示。将拟签订协议的评估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且查实不符合定点条件的,不予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四)协议签订。公示无异议的机构,与市医保中心协商签订评估服务协议(首次协议期为1年)。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7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市政务中心7楼C708室市医保中心医药服务科;咨询电话:0812-3886136。

  (三)监督工作。本次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确定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电话:0812-3988828。

 

  附件: 1.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doc

                2.失能评估从业人员名册.doc

             3.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申报材料目录.doc

             4.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资料收讫补正告知书.doc

             5.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评估表.doc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