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攀枝花市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4-21 来源:市医保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12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04-19
- 发布日期:2023-04-21
- 文 号:攀医保规〔2023〕1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3〕2号)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种植牙服务,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2号)要求,经医疗机构申报,履行成本调查、参比价格、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相关定价程序,现将口腔种植新增和停用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公布的试行价格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二、新增“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等8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项目,各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按市场调节价格管理要求准备资料,报市医保部门备案(详见附件2)。
三、停用“种植治疗设计”等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3)。现有其他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的项目内涵,若已包含在23项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内涵里的,在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时相关项目不再与上述23个项目同时计费。
四、本通知自2023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该期间为附件1、2所列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试行期。试行期结束前6个月,市医保局收集附件1、2所列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在公立医疗机构试行情况及意见建议,履行项目转归工作流程后正式发布。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攀枝花市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试行价格标准
2.攀枝花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
3.攀枝花市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链接:《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攀枝花市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