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1-04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1-0013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0-12-07
  • 发布日期:2021-01-04
  • 文  号:攀医保〔2020〕128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医保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省医保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工作要求,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攀枝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发展需要,以改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为导向,建立完善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制度,规范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通过提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做好清单落地实施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要围绕清单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解读清单内容,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并根据清单内容完善现行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办事样表,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落实到位,做好挂网信息维护,并通过宣传册、宣传海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市医保信息中心根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好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系统升级和技术保障工作。

三、建立清单调整完善机制

清单实施过程中,我局将根据国家、省医保部门清单调整、我市医保信息化服务能力提升、经办模式优化等情况,适时对清单内容做出调整。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应及时跟进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医保经办机构坐落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相关发布内容,确保准确规范。

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各县(区)医保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及时将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手机APP等)公开运行,并做到线上线下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标准,为群众提供线上办事渠道,不断提高互联网+医保服务水平。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在推进经办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进程中,务必坚持智能化服务创新与传统服务方式并行,要体谅年老、智障等特殊群体人员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

五、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

清单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畅通评价渠道,完善保障措施,做好评价结果运用,确保每个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全部设置评价仪,每名办事人员都能自愿做出真实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认真评估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六、加强清单制度实施工作监督评价

我局将把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医保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和规范经办行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市、县(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贯彻执行清单制度情况,建立健全追责问责工作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要加强清单制度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及时妥善处理清单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如遇重大事项或问题应及时报告。

本通知及附件自202117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攀枝花市医疗保障经办公共服务事项清单.xlsx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0127

链接: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审核: 唐龙   责任编辑: 鲜红芝

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