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12-31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9-0006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9-12-11
  • 发布日期:2019-12-31
  • 文  号:攀医保〔 2019 〕125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市直各部门,在攀中央、省属企业,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 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川医保规〔20194号),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稳妥推进我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二)工作目标。20191231日前全面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工作目标。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政策

(一)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称职工医保基金),统一缴费基数和征收。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照原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比例之和确定,即: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为7.7%,其他用人单位为8%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原生育保险结余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在职工医保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加强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职工医保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需求,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加强协议管理,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相关生育医疗技术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总额控制预算管理。规范生育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完善经办流程,规范经办服务,平稳做好医疗保险征收和生育保险经办移交工作。经办管理统一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要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完善信息系统统计功能,定期分析基金运行情况,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基金运行、享受待遇人员、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五)保障职工生育待遇不变。

参保职工生育待遇从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医保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生育(节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具体支付标准见附件1)。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生育(节育)津贴:由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仍按原渠道解决。非财政供养的其他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或者终止妊娠的节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但与产假工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或节育津贴标准若低于本人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津贴具体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计发。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金额=月平均缴费基数(元)÷30(天)×生育假期天数或节育假期天数(假期天数见附件2)。

参保女职工和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因治疗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合并症而产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由职工医保基金按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六)单位欠费期间生育待遇的处理。

参保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时,医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支付其职工的生育待遇。从中断缴费之月起,参保单位在6个月内补清欠费并继续缴费的,中断缴费期间职工的生育待遇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单位在6个月后补清欠费并继续缴费的,欠费期间职工的生育待遇由单位支付,从恢复缴费次月起发生的生育待遇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县(区)相关工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严格按照要求有力有序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市医保经办机构、各县(区)相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两项保险参保人群差异、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做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大力宣传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待遇,且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提高管理效率,为推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生育(节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2.生育(节育)津贴计算假期天数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20191211

 

    链接:攀枝花医疗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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