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试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11-29     来源:市医保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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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10-30
  • 发布日期:2024-11-29
  • 文  号:攀医保规〔2024〕3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试行)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8号)要求,现将我市执行四川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

  全市新增16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同时停用原有24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公布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执行。

  二、医保支付政策

  (一)技术标准和医疗机构范围。

  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二)基金支付范围。

  将“取卵术”等13项(含我市未开展的“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见附件3),每人终身限定支付2次。新增“辅助生殖门诊”医疗类别,参保人员在省内相关医疗机构发生的13项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在本医疗类别单独结算、清算。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孕不育(含辅助生殖类治疗)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我市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三)基金支付政策。

  参保人员使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占用门诊统筹限额,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市医保事务中心、信息中心要根据职责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参数,加强相关费用日常审核,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规范整合后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2.停用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3.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表.doc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

       链接:图解《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试行)的通知》

审核: 章成侠   责任编辑: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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