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8-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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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体系,助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建议》(第13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DRG支付系统,按照疾病难度系数(CMI值)等精细化评价疾病诊治难度和费用”的建议
攀枝花市自2018年3月启动实施DRG付费,经过4年余运行,实现了DRG付费统筹区域、医保基金、病种及住院条件医疗机构“四个覆盖”,医疗机构建立了与DRG付费相适应的绩效管理模式,三级医疗机构CMI(病例组合指数)由1.19提高到1.33,提升了医保基金使用绩效。2021年12月,攀枝花市被确定为全省唯一、全国18个DRG示范点城市之一,已制发《攀枝花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暨DRG付费国家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将继续在固扩面、优机制、推协同等方面持续推进DRG付费,按照2022年完善工作机制、2023年完成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形成示范点经验的实施步骤,协同推进配套改革,努力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示范经验。目前已开展修订《攀枝花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工作,将包括收治病情严重程度(CMI值)、服务广度等作为差异系数的确定因素,并对接CHS-DRG等国家标准细分组方案,分组768个DRG组,进一步完善DRG付费,更加科学、精准、客观。
二、关于“参考各类专科疾病诊治指南指定药物报销适应症,保障患者规范化治疗”的建议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1号令)精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调减、标准及程序等,有很明确的纳入和不纳入的范围。《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因此,各地无自行调整权限。但国家医保局正在对目录内原有支付限定的药品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四川省省医保局已于2022年3月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3号),将29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药品名称详见附件),医保基金按照药品说明书支付。攀枝花市及时转发了省文件,目前政策执行顺畅。
感谢您对全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