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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8-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将家庭医生签约有偿服务纳入医保范畴的建议》(第13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家庭医生签约有偿收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

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在我市启动并逐步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已组建家庭医生团队340个,一般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了36.3%,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了72.18%,现有的签约服务包主要以公共卫生服务范畴为主,个别县(区)也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推行有偿签约服务签约工作,签约有偿收费目前还没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市医疗保障部门拟从2020年开始,按照全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要求,本着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在推进我市二类门特疾病按人头付费方式改革的同时,一并考虑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相关工作,将在全市当年医保统筹基金支出总额控制预算中,划出一定数量基金用于按人头支付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与具备医保二类门特补助资格的参保人员签约并提供服务的签约服务费用,年终根据卫健部门提供的为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签约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的相关数据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费用。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付费人群。现已草拟《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暂定)并在系统内部征求意见。

二、关于对已签约服务的对象给予提高报销比例的建议

我市现行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住院费用的政策,从制度建立之初就是按照引导参保人员分级诊疗而制定的,即:医疗机构等级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越少。城乡居民医保基层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住院费用的比例比三级医疗机构高25个百分点;职工医保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住院费用的比例比三级医疗机构高18个百分点。

三、关于对已签约服务对象给予连续计算起付线等优惠措施的建议

我市 2001年医保制度建立之初就明确规定参保人员从高级别医疗机构向低级别医疗机构转院的,不设起付线;从低级别医疗机构向高级别医疗机构转院的,按两个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的差额执行。目前所有参保人员按规定转院的起付线均连续计算。

同时,为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开展,2018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3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工资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攀人社〔2018422号),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绝大部分县(区)在此基础上也相应出台了家庭医生激励保障措施,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奖励机制,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

感谢你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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