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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7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8-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限制的建议》(第7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政策规定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31号)要求,全省统一按照2018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再制定增补目录。新版目录共有685种药品,能够覆盖临床主要疾病病种。

20198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明确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各省(区、市)调整的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的支付管理办法的调整权限在省级医疗保障部门。

二、关于针对药物、药品目录开展调查研究的建议

市医疗保障部门和市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对《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药物目录》进行逐一比对,现有《基本药物目录》中除复合磷酸氢钾、牛黄清感胶囊、唐草片未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其他均已纳入医保甲类、乙类药品目录。

三、关于适当放宽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限制的建议

鉴于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明确调整权限在国家,基层医疗机构又对政策不够了解的情况,我市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用药限制范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设定了 “▲”(仅限参保人员门诊使用和定点药店购药时医保基金方予支付)、限二线用药、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限病种或限使用年龄段4类限制使用范围,除参麦注射液、丹参注射液、脉络宁注射液三个品种为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其余均可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二是明确非基本药物采购政策。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31号)要求,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5%55%65%。除配备使用基本要求以外,基层医疗机构可通过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采购使用非基本药物以满足群众临床用药需求。三是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调整用药习惯。根据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比对,现有目录范围内能够满足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并根据需求可在目录外采购一定比例药品作为补充。同时,通过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约定,通过诊疗行为规范,通过学习更新药品临床应用知识,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用药习惯的引导,顺应药品目录变化。四是加强沟通协调政策宣传力度。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立足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沟通,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医保部门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政策解读宣传,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五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应情况。《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权限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将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反映。

感谢你对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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