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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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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医疗、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建议》(第6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10月26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20〕14号),明确了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等医保、医疗、医药联动的有关措施,我市还成立了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和中医药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医保、医疗、医药等部门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

  (一)统筹推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在市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和中医药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我市不断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实现了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覆盖,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均设置了中医科和中药房,建成省、市治未病中心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能力达到100%,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达到50.8%,先后获批四川省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四川省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四川省治未病中心攀西分中心、四川省区域重大疫情中医药防控和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累计建成国家、省、市中医重点专科28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各1个,省级名中医工作室2个,中医特色专家工作站6个,县级中医医院实现“两专科一中心”全覆盖,中医药服务水平区域领先,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域外患者占比达40%,中医药服务和传承创新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二)形成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改政策体系。我市专门成立了市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和市中西医协同发展研究中心,建立了医保、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攀枝花市DRG付费三年行动暨国家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攀办发〔2021〕64号)、《攀枝花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暨DRG付费国家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攀医保〔2022〕34号)、《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攀医保〔2022〕34号)等方案,为高质量推进中医药特色优势提供了坚实政策保障。

  (三)总结好的攀枝花经验和攀枝花做法。2021年12月,省医保局、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21〕12号),明确各市州要“借鉴攀枝花市国家试点城市做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包括建立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总额预算专门列支费用支持中医专科医院和中医药传承发展在内的攀枝花市DRG付费改革经验在全省推广,同年我市还成为DRG付费国家示范点。2024年,我市将出台《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日间医疗医保支付试行办法》,建立中医日间病房,将以综合运用各种中医技术为主,达到缓解疼痛、治疗疾病目的日间医疗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逐步探索建立健全包括神经康复、骨科康复等中医康复病种在内的长期住院按床日DRG点数付费办法。

  感谢您对全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

审核: 章成侠   责任编辑: 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