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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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恢复我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建议》(第10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取消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因
2021年1月19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附《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一是规定医疗保障基本制度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以下简称“三重制度保障”)。二是国家待遇保障清单制度要求,全国各统筹区原则上不得再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对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出台部门具体牵头完成清理规范,同国家政策衔接;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三是加快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施应用,做到信息系统与待遇清单制度相适应,在信息系统上同步完成清理规范,对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信息系统不予支持。四是建立健全适应清单制度运行需要的中央对省级和省级对统筹地区的追责问责机制、奖励惩处办法等,对执行不坚决、不彻底、不到位的,督促纠正,追责问责。
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工作部署,省医保局要求各市州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设制度,对各自现有制度安排进行清理,地方现有的其他形式的制度安排要逐步清理过渡到基本制度框架中。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超出了基本制度框架,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不再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二、关于“恢复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建议
2023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规范决策权限,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出台特殊待遇政策”。所以,我市不能恢复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2021年,由市医保局积极支持、指导,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统筹商业保险机构联合开发了保费低、参保条件限定少、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花城保”,保费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筹资标准为每人79元/年,最高理赔额度1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全市累计参保人数10.68万件。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积极支持、指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不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使之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政策的有效补充,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全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