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7-24 来源:市医保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19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06-30
- 发布日期:2023-07-24
- 文 号:攀医保规〔2023〕2号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经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我市实际,严格按照调价程序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充分考虑医疗总费用合理增长因素,以不超过2021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收入的1%确定调价总量,以不高于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测算单个项目涨(降)幅,使用2021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业务量计算涨价总量和降价总量,按照“总量控制,优化选择”原则,优先将多年未调整、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等价格矛盾突出的且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等项目纳入调增范围,将现行价格要素与省基准库差异大,且患者负担较重的项目纳入调减范围。
二、调整内容
(一)调增医疗服务项目。
共涉及五大类282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10项、病理检查类9项、临床各系统诊疗类10项、手术治疗类227项,中医(民族医)类26项。(详见附件1)
(二)调减医疗服务项目。
血液透析(包括碳酸液透析和醋酸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共4项。(详见附件2)
三、执行范围
攀枝花市公立医疗机构。
四、执行标准
(一)所列项目仅对价格进行了调整,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等价格要素仍然执行《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
(二)因说明扩了子码且未列出的项目,价格仍然执行原文件标准。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价格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价格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实施,确保调价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各县(区)医保部门、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以及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培训,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实施情况,了解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舆情控制,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反馈市医保局。
(三)做好对接,及时更新。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提前谋划,对调整项目价格进行更新完善,并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示。
附件:1.攀枝花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增项目表.pdf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