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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12-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 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22〕16 号)、《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20〕14 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实施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有力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药创新发展,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支持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促进“互联网+中医药”发展,将符合规定的中医在线复诊、药品等中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每年及时向省上申报中医(民族医)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每年组织一次调价评估,符合调价条件时,稳妥有序做好价格调整,对体现中医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服务项目予以扶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诊查费、中医体质辨识、中医健康调养咨询等特需医疗服务。中药饮片允许顺加不超25%进行销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三)支持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药品目录》内中药饮片除中药配方颗粒按照“乙类药品”管理外均按“甲类药品”管理。加强“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建设,保证参保患者用药。强化中医药在疫情防治中的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与全省同步将疗效确切、价格适宜、安全有效,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诊疗项目(含治疗性康复项目)按规定及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四)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持续深入开展区域总额预算下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省上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优先纳入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遴选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床日付费。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传统中医药治疗病种的DRG病组差异系数,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实行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诊治率(简称中治率)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中医医师和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支持建设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发挥中医药在门诊共济保障中的作用。

  (五)强化基金监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中医药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支出管理。加强对中医药定点医药机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监管,推进定点中医药机构落实基金使用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医保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

  (六)加强统筹协调。市、县(区)医保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据职能明确任务和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做好部门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及时将中医药学等相关专家纳入医保专家库,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

   链接: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