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药品价格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7-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持续规范我省挂网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药品价格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1年,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印发《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药品价格监测规范》(以下简称《监测规范》),对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挂网药品价格开展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在总结《监测规范》落地实施情况基础上,结合国家最新要求并参照外省做法制定了《管理办法》),经履行征求意见、风险评估等程序后印发实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一)监测内容。对平台挂网药品分类开展价格监测。一是对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依据“红线价格”分析其采购数量、金额变化情况;二是对价格联动采购药品,开展药品价格纵向比较涨跌情况监测和横向比较差异情况监测;三是对备案采购药品(特指临床急需的备案采购药品),参照价格联动采购药品的价格纵向比较涨跌情况监测办法执行;四是国家和我省部署的其他监测项目。
(二)监测方法。一是价格联动采购药品的价格纵向比较涨跌情况监测,将药品挂网价格与基期价格相比,价格涨幅在80%(不含80%)以内的产品,标示为绿色;价格涨幅在80%(含80%)至200%(不含200%)之间的产品,标示为黄色;价格涨幅在200%及以上的产品,标示为红色。二是价格联动采购药品的价格横向比较差异情况监测,将药品挂网价格与同种药品最低可比价格相比,同一质量层次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可比价格相比,比值在1.8倍(不含1.8倍)以内的产品,中成药比值在3倍(不含3倍)以内的产品,标示为绿色;同一质量层次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可比价格相比,比值在1.8倍(含1.8倍)至3倍(不含3倍)之间的产品,中成药比值在3倍(含3倍)至5倍(不含5倍)之间的产品,标示为黄色;同一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可比价格相比,比值在3倍及以上的产品,中成药比值在5倍及以上的产品,标示为红色;药品通用名相同,原研药品、参比制剂、过评药品与非过评仿制药品可比价格倒挂的,非过评仿制药品标示为红色。
(三)结果运用。医保部门统计医疗机构采购标示为绿色、黄色、红色药品金额并计算占比(按照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对应区间计算),同时,统计医疗机构采购超“红线价格”的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采购数量或金额,对突破规定比例的进行通报并视情提醒告诫、函询约谈,督促进行整改。相关通报同步报送省纪委监委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医保部门将挂网药品价格监测管理情况纳入“两定”协议管理和考核内容。
(四)计算规则。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药品价格监测计算规则》。
三、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