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1号)精神,做好我省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的经办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待遇,确保基金安全,我中心组织临床专家制定了124个单行支付药品和18个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单行支付药品及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