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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医保中心〔2020〕129号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事务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业务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攀医保中心〔202022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二、申报方式

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采用柜面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

(一)柜面申报。

未办理CA证书的参保单位按规定填报《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附件1)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2),并按原渠道提交至参保地医保中心前台办理。

(二)网上申报。

1.已办理CA证书的参保单位通过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rswt.pzhrsxxzx.cn:10080/index.jhtml)办理2021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具体办理路径为:单位服务申报管理工资申报。申报结果可以在单位服务申报管理工资申报结果模块中查询。

2.用人单位应保证网上申报缴费工资数据的真实可靠,并对所申报的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时间为2020121日至20日。

四、申报口径

(一)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执行时间为20211月至12月。

(二)参保单位按全部参保缴费人员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个人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工资申报;调动职工仍沿用原单位缴费工资。

(三)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医保经办机构暂按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上限350%、下限100%的标准,结合参保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核定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待2020年度相关参数公布后由信息系统自动统一调整补差。

五、其他事项

(一)参保单位缴费工资申报采取承诺制自主申报,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如实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

(二)用人单位申报的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应经本人签字认可。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不再改变。

(三)医保经办机构在经办过程中发现参保单位申报数比上年大幅度下降或漏报少报、单位所有人员的缴费工资贴底线申报等异常情况的,有权要求参保单位说明情况并据实申报。对未如实申报且拒不整改的参保单位列为医保重点稽核对象,启动稽核程序,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为深入贯彻省医保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为参保单位和经办人员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我市将大力推行互联网+医保医保业务网上办、线上办,希望各参保单位尽快熟悉和使用医保网上经办系统,以方便办理和查询医疗保险相关业务。

 

附件: 1.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

附件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xls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1119

 

附件1

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根据《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在 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简称职工医保,下同)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中,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

二、我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员对申报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应遵循的应参尽参、应缴尽缴、按时足额等规定及相应罚则有深入的了解。

三、我单位已知情,如在今后的检查、稽核、监察等过程中发现因我单位提供了虚假、伪造的数据和资料,造成少报、漏报、瞒报职工医保缴费工资、缴费人数以及未履行应参尽参、应缴尽缴、按时足额参保缴费等义务的,我单位及法人代表和相关经办人员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医保经办机构一份、参保单位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