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及救治期间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事务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及救治期间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服务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社〔2020〕5号)、省医保局等三部门《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医保发〔2020〕1号),以及市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救治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攀医保〔2020〕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医疗救治政策,确保政策执行不折不扣
(一)适用范围。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的治疗费用,实行特殊报销政策;参保留观治疗人员的治疗费用,待国家、省明确政策规定后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余人员的门诊医疗费按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报销政策。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门诊、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纳入病组点数法付费,实行按项目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助和医疗救助依次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由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三)报销范围。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在现有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的按原类别报销,不受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等限制;不在现有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予以报销。
二、维护启用过渡编码,确保医疗机构结算流畅
为减轻救治医疗机构工作负担,保障市内外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结算流畅,在我市医保系统中维护启用相关编码,用于感染患者医疗费用结算。
(一)疾病诊断编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含疑似)疾病诊断编码以主编码加附加编码的方式上传。确诊病例的疾病诊断编码为J12.800加B97.200;疑似病例的疾病诊断编码为J12.800加B97.200YS(新增)。
(二)药品、诊疗项目过渡期编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含疑似)目录外药品过渡期编码为869XGLS0000000;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含疑似)目录外诊疗项目过渡期编码为XGLS0000,药品、诊疗项目过渡期编码报销类别均为甲类。
(三)新增过渡期编码时间设置。新增疾病诊断编码B97.200YS、药品编码869XGLS0000000、诊疗项目编码XGLS0000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下载并维护相关编码,用于各种医疗费用的联网结算。
三、优化就医结算流程,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全面贯彻落实“两个确保”,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清算”,并向各定点治疗机构提前预付基金。优化结算流程,缩短报销周期,及时结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治疗费用。
(一)市内就医结算。
1.我市参保患者。我市参保人员中确诊和疑似患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应向辖区医保中心核实其身份信息和参保信息。经核实后,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患者在确诊或确定疑似时间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补录入金保系统,全部住院费用通过金保系统按项目付费的普通住院方式结算,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救治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若因特殊原因无法补录的费用由救治医疗机构先行垫付;不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患者,其本次住院的全部费用由救治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期间,救治医疗机构不得向参保患者收取任何费用,待参保患者离院后,救治医疗机构汇总相关资料和登记记录信息,填写《攀枝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市内参保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申报表》(见附件1)经辖区医保中心审核后,由医保、财政部门与救治医疗机构统一进行清算。
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住院前个人垫付的治疗费用由参保者本人或家属,到辖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事宜,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据实结算;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住院前由救治医疗机构垫付的费用由救治医疗机构汇总相关资料和登记记录信息,填写《攀枝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市内参保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申报表》经辖区医保中心审核后,由医保、财政部门与救治医疗机构统一进行清算。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原始发票;
(2)费用清单、药品处方;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或出院证明书;
(4)参保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异地参保患者。确诊和疑似的异地参保患者,各医保中心应当协助异地参保患者办理备案手续,省内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录入异地就医平台直接结算,若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异地就医平台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由救治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省外的参保患者,其费用不录入异地就医平台直接结算,全部由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期间,救治医疗机构不得向异地参保患者收取任何费用,待参保患者离院后,救治医疗机构汇总相关资料和登记记录信息,填写《攀枝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异地参保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申报表》(见附件2)经辖区医保中心审核后,由辖区医保中心先行支付,并由市医保中心、财政部门按规定统一进行清算。
3.参保留观治疗人员。疫情流行期间,参保留观治疗人员(包括异地参保人员)的治疗费用,在国家、省相关政策未明确期间,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疫情结束后,救治医疗机构汇总相关资料和登记记录信息,填写《攀枝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留观治疗人员医疗费申报表》(见附件3),按国家、省、市明确的政策规定统一进行清算。
(二)市外就医结算。
我市参保人员中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在异地医疗机构救治的,其合规费用由异地就医平台直接结算或就医地先行垫付的,不再报销,疫情结束后由医保经办机构、财政部门与患者就医地统一进行清算。未通过异地就医平台直接结算或未经就医地先行垫付的,其合规费用(包括住院前的门诊治疗费用)由参保患者本人或家属,到辖区医保中心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据实结算。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报销资料:
(1)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原始发票;
(2)费用清单、药品处方;
(3)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或出院证明书;
(4)参保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其他。
疫情流行期间,为全力支持我市定点治疗机构集中医疗资源收治感染患者,各定点医疗机构对门诊特殊疾病患者、使用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患者用药可实行超长处方,以减少参保人员前往医院次数,降低感染风险。
1.各定点医疗机构可将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包括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处方时间延长至3个月。
2.各国谈药定点认定机构可将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用药周期临时调整到90天左右备案一次,定点治疗机构可根据备案周期一次性开具不超过90天的处方,供药机构根据处方配药,并全程做好详细记录。
四、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确保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各医保中心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救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主动担当作为,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创新服务方式,为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及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全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一)推行“不见面”服务。各医保中心应及时梳理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事项,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通过电话、QQ、微信、四川医保手机APP、攀枝花智慧医保手机APP、医保业务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及时联系金融机构实现单位和个人网上申报缴费、缴费信息确认等,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足不出户办理业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允许延期办理业务。疫情流行期间,开展预约办和延后办,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各医保中心应及时受理。对城乡居民2020年定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简化异地备案手续。坚持“简化办”,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应急服务,简化备案手续,提供电话、传真、QQ、微信、手机APP等方式备案,为确诊或确定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外省内救治提供临时备案,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时积极协调各市州医保中心,为确诊或确定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市外省内参保人员在我市救治实现联网直接结算提供备案方便。
(四)开通采购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网下采购后备案的方式应急使用,切实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临床需求。
(五)确保预付基金及时到位。坚持“马上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治疗机构及时开展基金预付,减轻救治医疗机构资金压力,确保定点治疗机构及时开展救治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工作。要通过微信、门户网站、手机APP、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倡导“不见面”办理,并及时答疑解惑,回应群众关切。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疫情防护知识的宣传,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准确传达到各定点治疗机构,方便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
各县(区)医保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经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市医保中心。
市医保中心联系人:
钟锋(救治政策)电话:3311544
喻萍(异地就医备案)电话:3300433 3506386
汤岚(参保登记)电话:3988001
唐静(缴费确认)电话:3353893
附件:1.攀枝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市内参保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申报表
2.攀枝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异地参保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申报表
3.攀枝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留观治疗人员医疗费申报表
4.攀枝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治疗机构名单
5.攀枝花市发热门诊告知单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2月1日
附件1 | ||||||||
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市内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申报表 | ||||||||
申报医院:(盖章) | 申报时间: | |||||||
序号 | 姓名 | 社会保障卡号码 | 险种类型 (职工/居民) | 病例类型 (确诊/疑似) | 费用起止时间 | 门诊费用 (含留观) | 住院费用 | 申报总费用 |
1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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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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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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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附件2 | |||||||||
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异地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申报表 | |||||||||
申报医院:(盖章) | 申报时间: | ||||||||
序号 | 姓名 | 社会保障卡号码 | 参保地区 | 险种类型 (职工/居民) | 病例类型 (确诊/疑似) | 费用起止时间 | 门诊费用 (含留观) | 住院费用 | 申报总费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 计 |
附件3 | ||||||||
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留观人员医疗费用申报表 | ||||||||
申报医院:(盖章) | 申报时间: | |||||||
序号 | 姓名 | 社会保障卡号码 | 参保地区 | 险种类型 (职工/居民) | 费用起止时间 | 门诊费用 (含留观) | 住院费用 | 申报总费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 计 |
附件4
攀枝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名单
所在 县区 |
机构 名称 |
地址 |
联系 电话 |
市级 |
市第四人民医院 |
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685号 |
0812-2273620 |
东区 |
十九冶医院 |
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中路187号 |
0812-3113098 |
西区 |
攀枝花市第二 人民医院 |
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183号 |
13808141513 |
仁和区 |
仁和区人民医院 |
攀枝花市大道南段1203号 |
0812-5109208 |
盐边县 |
盐边县人民医院 |
盐边县桐子林镇西环北路117# |
0812-8659707 |
米易县 |
米易县人民医院 |
米易县攀莲镇河熙北路39# |
0812-6376304 |
附件5
攀枝花市发热门诊告知单 |
|||
所在县区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东区 |
攀枝花市中心医院 |
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益康街34号 |
0812-2238148 |
东区 |
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桃源街27号 |
0812-2213113 |
东区 |
攀钢集团总医院 |
攀枝花市东区长寿路 |
0812-3396380 |
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 |
0812-3383723 |
||
东区 |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
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中路187号 |
0812-3113098 |
西区 |
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 |
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183号 |
13808141513 |
西区 |
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
攀枝花市西区陶家渡 |
0812-5996282 |
仁和区 |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医院 |
攀枝花市大道南段1203号 |
0812-5109208 |
仁和区 |
攀枝花市第四人民医院 |
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685号 |
0812-2273620 |
仁和区 |
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 |
攀枝花市仁和区云康路18号 |
187 8239 9355 |
米易县 |
米易县人民医院 |
米易县攀莲镇河熙北路39# |
0812-6376304 |
米易县 |
米易县中医医院 |
米易县攀莲镇南街95号 |
0812-8201939 |
盐边县 |
盐边县人民医院 |
盐边县桐子林镇西环北路117# |
0812-8659707 |
盐边县 |
盐边县中医院 |
盐边县渔门镇桑云街15号 |
13982311561 |
盐边县 |
盐边县第二人民医院 |
盐边县红格镇红格街264号 |
0812-8781120 |
备注:市疾控中心 3373208(业务科) 3373399/337330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