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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有没有待遇等待期,欠费怎么处理?

来源:市医保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答:自2022年2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3个月后参保的,自参保缴费当月起,设置与延迟参保时间相同月数的待遇等待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保后欠缴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达3个月以上的,自补齐欠费当月起设置与欠缴时间相同月数的待遇等待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欠费期间及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含节育)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及生育津贴等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

  自2022年2月1日起,相关解答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