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育保险政策解答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我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合并实施(生育保险仍为单独险种,待遇不变,两险在基金运行管理及经办层面合并),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由用人单位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二、职工生育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三、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称“职工医保基金”),统一缴费基数和征收。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照原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比例之和确定,即: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为7.7%(生育保险费率为0.2%),其他用人单位为8%(生育保险费率为0.5%)。
四、参保职工何时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待遇包含哪些?
答:产前检查费、生育(含节育)医疗费、生育(含节育)津贴;参保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配偶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六、在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计划生育)的如何就医、结算?
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的才需提供)到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支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七、攀枝花市驻外机构或用人单位驻市外机构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的如何就医和报销费用?
答:攀枝花市驻外机构或用人单位驻市外机构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时,如不能返回市内就医的,可在所在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全额垫付,就医结束后的3个月内将报销资料交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报销后的费用转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
八、女职工需在市外生育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可以报销?
答:参保职工因夫妻两地分居、父母不在身边等特殊情况需要异地生育的,需先填写《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异地生育(计划生育)申请表》并经辖区医保中心批准同意后,可在批准地定点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生育,其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九、参保女职工因特殊原因垫付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应在多少时间内申请报销?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答:应在3个月内将报销所需资料交单位经办人员上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280天内生育的由个人上报)。报销所需资料详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申报办事指南》、《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申报办事指南》。
十、参保男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配偶因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如何报销?
答:如配偶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其生育费用应按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报销结算。如配偶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包干支付(按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的50%支付)其应享受的生育待遇。报销所需资料详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应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申报办事指南》。
十一、参保女职工和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因治疗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合并症而产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产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由职工医保基金按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办理报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结算办事指南》。
十二、单位欠费期间参保职工的生育待遇如何支付?
答:参保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时,医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支付其职工的生育待遇。从中断缴费之月起,参保单位在 6 个月内补清欠费并继续缴费的,中断缴费期间职工的生育待遇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单位在 6 个月后补清欠费并继续缴费的,欠费期间职工的生育待遇由单位支付,从恢复缴费次月起发生的生育待遇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生育(节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一)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
1.剖宫产:三级医院4860元,二级医院405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3320元;
2.阴道难产助产:三级医院23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1800元;
3.顺产: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175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1440元;
4.产前检查费:800元。
(二)节育待遇定额支付标准
1.大月份引产:三级医院2200元,二级医院19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1500元;
2.其他节育:放置宫内节育器45元;取出宫内节育器46元;输卵管结扎术800元(含住院费);输精管结扎术79元;人工流产术120元(钳夹加收12元);药物流产术127元(药流不全清宫加收47元)。
(三)补充说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医疗费增加支付标准的15%;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前怀孕并在解除劳动关系后10个月内生育的(或参保单位被依法宣布撤销、解散、破产时,女职工怀孕280天内生育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按女职工定额标准的80%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男职工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按女职工定额标准的50%支付。
十四、生育( 节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计发。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金额=月平均缴费基数(元)÷30(天)×生育假期天数或节育假期天数
十五、生育(节育)津贴计算假期天数是多少?
答:顺产158天,难产(含剖宫产)173天,引产42天,人流术15天,输卵管结扎术21天,产后输卵管结扎术14天,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取环宫内节育器1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
十六、参保单位职工因生育(计划生育)休假时,都享受领取生育(节育)津贴吗?
答:不是。由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仍按原渠道解决。非财政供养的其他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或者终止妊娠的节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但与产假工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或节育津贴标准若低于本人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