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十问十答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1-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1、问:我有高血压(糖尿病),参加的职工医保,可以享受这个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吗?
答:不可以。本次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城镇职工仍享受原有职工医保相关待遇。
2、问:我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怎么才能报销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费用呢?
答:需要先在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医保定点医院进行病情诊断认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至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生具有认定资格。具体认定机构由各市(州)发文确定。经过诊断认定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开药时,就可以享受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了。
3、问:我今年刚被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如果去门诊开降压(降糖)药,现在可以享受这个政策报销费用吗?
答:如果您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认定为高血压(糖尿病)轻症,可以享受这个政策,按规定报销门诊降压(降糖)药费用。如果您的病情符合当地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规定,可以申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待遇。
4、问:我是高血压(糖尿病)的老病号了,以前已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现在还可以同时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吗?
答:不可以。已经享受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仍然按照原有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不再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本次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主要针对的是高血压(糖尿病)轻症患者。
5、问:只要通过高血压(糖尿病)的认定,就可以在任何医院开药并报销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费用了吗?
答:通过高血压(糖尿病)的认定后,在二级及以下等级的定点基层医院使用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门诊药品费用才能进行报销,在二级以上等级的定点医院产生的门诊药品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6、问:我是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我在医院门诊开具的所有药品费用都可以按这个政策报销吗?
答: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是对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治疗性药品费用进行报销。您在门诊就医同时使用的其他辅助性治疗药品费用、治疗其他疾病的药品费用和各种检查诊疗费用不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7、问:我使用降血压降血糖的门诊用药能报销多少费用呢?
答: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院产生的政策范围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高血压每年可报销金额不低于200元,糖尿病每年可报销金额不低于300元。如果您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每年可报销金额不低于500元。具体的报销比例和全年可报销金额您可以查询参保所在地医保部门公布的相关政策。
8、问:我现在通过认定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如果以后病情加重了需要报销的费用多了怎么办?
答:已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患者,在门诊发生的其他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当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费用超过全年可报销金额后,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如果病情加重符合当地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的,可申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如果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医保住院政策规定报销。需要说明的是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门诊用药费用不能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9、问:我隔三差五就要跑去医院挂号开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的药,能不能一次性多开点药哦?
答:可以。如果您的高血压(糖尿病)病情相对稳定,门诊医生可根据病情开具长处方,最长可开3个月的用药,这样就可以减少跑医院的次数了。如果以前您每2周就要去医院开药1次的话,现在执行3个月的长处方,1年下来可以减少20次的开药次数。当然,长处方制度针对的是病情稳定的患者哈!如果您病情不稳定,血压、血糖值有波动,还是要及时就医,按照医生安排的治疗计划调整用药,以确保您的用药安全。
10、问:什么时候能享受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呢?
答:各市(州)医保部门于11月制定并陆续发布当地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今年年内就可以享受这个保障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