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07-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局、各直属单位、各参保单位:
依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0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现将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2020年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520元,以此标准为参数确定我市2021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为21735元,下限为6210元。
缴费基数的调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