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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我市中小微困难企业延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3-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1号)要求,结合我市职工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部分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期缴纳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

二、延期缴纳期限

从通知之日起,对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延期缴纳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期满后的3个月内缴清。延期缴纳期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三、延期缴纳流程

属于延期缴纳范围的参保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2020420日前,向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提出申请(见附件,一式二份)。其中,在县(区)参保的,由县(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初审后报县(区)医疗保障局批准;在市本级参保的,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初审后报市医疗保障局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对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各级要求,统筹安排,落实到位。

(二)优化经办流程,提供便民服务。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特殊时期便民服务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传送资料,如需现场办理的,继续提供预约服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指导各县(区)做好相关工作,并向社会及时公布各级经办机构具体联系电话,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事务。

(三)做好权益记录,保障职工待遇。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配合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做好系统需求完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系统中做好参保人员权益记录,保障单位延期缴纳期间职工的各项医保待遇。

各县(区)医疗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同,切实履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延期缴纳政策落实到位。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攀枝花市困难中小微企业延期缴纳医保费申请表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2020311

攀枝花市困难中小微企业延期缴纳医保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