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8-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22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攀府发〔2017〕41号)及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1.我市成年居民和 16 周岁以上未在校的城乡居民,参加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 230元/人.年;二档 360元/人.年。参保居民原则上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登记为准),统一选择其中一档缴费。
2.在校学生(含大学生)和 16 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城乡居民,参加 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一档缴费,标准为 230元/人.年。
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1.我市成年居民和 16 周岁以上未在校的城乡居民,参加2020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 20元/人.年,二档 40元/人.年,参保居民按其选择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档次对应缴费。
2.在校学生(含大学生)和 16 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城乡居民,参加 2020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的按一档缴费,标准为 20元/人.年。
本通知公布的缴费标准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