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11-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局,局直属单位,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统一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要求,我市对照《通知》规范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报省医保局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仅价格进行了规范,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等价格要素仍与《通知》一致。
二、因项目内涵扩出子码且未列出的项目,价格按主码价格标准执行;因说明扩出子码且未列出的项目,价格仍然执行原文件标准。
三、本次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价格要素执行时间以《通知》要求执行。
四、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各县区、直属单位,各公立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