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发布时间:2021-02-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办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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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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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 |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 号);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国家医保局令第 41 号) 第七条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 号)第五条、第六条 。 |
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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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经办机构 |
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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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医院死亡的,由死亡医院出具,宣告死亡的,出具法院宣告死亡材料。亲属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户口本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需另行证明)。 |
2 |
退休审批证明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 |
法律 |
医保经办机构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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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养老保险退休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 |
3 |
异地安置认定证明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
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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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经办机构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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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异地安置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所需资料等以当地解答为准) |
4 |
长期居住认定证明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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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经办机构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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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异地长期居住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所需资料等以当地解答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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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异地工作证明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医保经办机构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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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单位办理。 |
6 |
意外伤害就医证明 |
医疗费用报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五十四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9 号)。 |
法律、部门规范性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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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经办机构 |
救治医疗机构、交通管理部门、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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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救治医疗机构、交通管理部门、法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