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有关问题解答
来源:市医保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我市作为四川省国家首批跨省门诊慢特病试点城市之一,我市于2021年12月底已开通跨省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业务,大大提升了来攀居住、康养等异地人员门诊慢特病就医的便捷性、可及性。现就参保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几种门诊慢特病能够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答: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4号),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纳入了试点范围,即上述5种门诊慢特病可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二、哪些参保人员可以实现门诊慢特病就医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答:一是在参保地已取得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补助资格的参保人员;二是按参保地政策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登记备案手续的;三是持激活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在备案地内选择开通了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治疗机构就医。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的参保人员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
三、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执行什么报销政策?
答: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的跨省联网结算原则,即:为了兼顾各地病种范围差异,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使用全国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代码及病种名称,暂按项目付费方式进行结算。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障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
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多个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由参保地根据本地规定确定待遇计算规则。
四、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执行什么结算规则?
答: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具备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异地参保人员提供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时,应专病专治,合理用药,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分病种单独结算。同时发生的与门诊慢特病治疗无关的其他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费用分开结算。
五、我市哪些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业务?
答:2021年1月,我市攀枝花市中心医院、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攀钢集团总医院长寿路院区、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米易县人民医院、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医院、盐边县人民医院7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业务。2021年12月攀枝花市中心医院、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米易县人民医院已新增开通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业务。
六、参保人员对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报销有疑问时怎么办?
答: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执行的“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跨省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不掌握其他省市的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因此,参保人员对就医费用报销有疑问时,应及时致电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咨询电话:
医疗保障服务热线:0812-12333转7号键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3300433
东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2228659、2231688
西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5556578、5566536
仁和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2906722、2911875
盐边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8658086
米易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12-8178657、818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