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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示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2-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进一步健全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市政府印发《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攀枝花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攀枝花市“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最低缴费标准75%的定额资助,已稳定脱贫人口实施5年过渡期内执行资助参保政策渐退,已资助7.47万人参保,支出2161.69万元。

  (二)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完善监管体系,在市医保局增设“基金监管科”,委托市医保事务中心开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与稽核检查同步推进。市本级经办机构设立“风险防控科”,从强化内部审计与监督等方面不断完善内控机制,查找完成业务风险点,并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我市对县(区)人民政府的目标绩效考评。截至12月底,完成全市659家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责令整改626家,暂停支付2家,通报批评115家,解除协议3家,追回违规费用4284.55万元,缴纳违约金1584.03万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市、县(区)经办机构开展现场交叉检查,核查手工报销单据2470余份,追回基金6.7万元。逐一清理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完成职工医保死亡登记6342人,追回多划个人账户2173人次104.16万元,补计个人账户326人次5.49万元。

  (三)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工作部署。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申报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并制定了医保支付标准。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单行支付药品“双通道机制”,拓展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认定机构、治疗机构,分别增至6家、8家、16家,保障能力涵盖市、县(区)。全力支持中医药发展,新增19种传统中医药治疗病种进行同效同价评估并确定付费病组,在《2022年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总额预算方案》中首次单列500万元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审定辛白鼻渊合剂等16种推荐医疗机构制剂名单和医保支付标准。启动2022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完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接《四川省医疗服务项目基准库》工作,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调价评估。

  (四)持续落实惠民利民各项政策。规范开展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贯彻落实国家、省际联盟集采工作。2022年,共落实执行国家、省际联盟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械)6轮8批,组织全市72家公立医疗机构在药械采购平台上累计签订三方购销合同2465份,累计为患者节约1.1亿元。推动完成省药械采购平台上线工作,打造阳光药械采购环境。加强疫情防控价格管理工作,调整新冠疫苗接种费为每剂次8元,不区分接种单位等级和疫苗类型。先后2次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检从40元/人次降至16元/人次,混合检测由10元/人次降至3.5元/人次。

  (五)深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示范点建设。按照2022年完善工作机制、2023年完成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形成示范点经验工作步骤,从三个层面深入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暨示范点建设11项任务。顺利通过2022年国家医保局第一批DRG交叉评估,获得“优秀”等次。新增批复日间手术纳入DRG付费三批次,累计达284个日间手术纳入DRG付费。

  (六)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推出“就近办”“上门办”“预约办”等便民措施,推动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认定下沉医疗机构办理。在全省率先开通“医保服务热线”和开展“视频办”远程服务,切实做到“群众需求在哪里,窗口服务就延伸到哪里”,以上创新举措已累计服务群众15万余人次。持续优化医保基本公共服务。对市、县(区)6个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实施标准化改造,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可办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将16项医保高频经办服务事项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室)办理,村(社区)由专人负责帮办代办医保便民服务事项。与市内银行金融机构签订协议,首批建设2个医银服务网点,并视情况逐步扩大。拓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全市共661家定点医药机构,95%接入省级平台。已清算异地人员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结算51.7万人次,医保支付合计4.81亿元;已清算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74.5万人次,医保支付合计4.8亿元。

  (七)扎实推进普法工作。积极推进医保政策进学校、医院、药店、厂矿、机关,与社区共建创文工作,广泛开展普法工作。2022年,为普及医保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印制居民医保宣传折页21.2万份,海报0.3万张,在“村村通”广播中播放汉彝双语政策宣讲,在“攀枝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医保新政策,方便群众查询。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医保基金监管能力薄弱,行政执法能力与医保监管要求差距较大。医保部门现有行政编制10名,行政执法监管队伍力量不足。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坚持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着力落实攀枝花市“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统筹医保事业发展与“一规划两方案”合并实施。深入落实药品医疗器械集采,开展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协同发展,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专题研究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重大问题。2022年“宪法日”活动期间,组织市医保局干部职工开展了宪法宣誓活动。

  (二)健全法治建设评价制度。全面落实干部职工年度法治考核评价工作,并把法治考核评价规定落实到干部职工入场考核中。近三年,市医保局干部职工法治考核均达到规定要求。

  (三)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建立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均通过市医保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聘请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引入第三方参与规范性文件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确保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全面落实依法公示工作。

  (四)落实为民服务经办工作。我市部分试点医院已在全省率先开通集挂号、门诊缴费、报告查询全流程的医保移动支付,被省医保局评估为“优秀”。与中国电信攀枝花分公司、中国移动攀枝花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设本地医疗保障业务专网,全市共有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以及银行、保险公司等1200余家网点已成功通过市级医保专网接入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团队大力宣传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全市有166家医疗机构、476家药店均能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用户数约55万人,医院药店交易率占比达19.41%。大力推行“一网通办”,累计主动评价率99.9%,覆盖率为100.00%。

  (五)完善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普法规划,建立会前学法制度,先后29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法律、党纪党规。邀请东区人民法院法官、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律师、市信访局专家为全市医保系统执法人员讲授法律法规,组织中层干部参加法庭庭审,进一步推动普法教育走深走实。加强政策法规培训学习,先后组织11次全市性政策培训。市级医保系统58名干部职工完成了2022年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学习任务,2022年11月参加了线上考试,成绩90分以上57人,合格率100%,优秀率98%以上。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坚持党对医保法治建设的领导,统筹落实“一规划两方案”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完善会前学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能力。

  (二)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医保业务与法治政府建设相融合的工作机制,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落实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以及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工作,兜住人民健康医疗保障底线。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三)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积极落实国家、省集采和医药服务价格调整部署,不断释放医保改革发展红利。深入推进DRG国家示范点建设,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攀枝花经验。统筹医保系统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汇聚推动医保基金监管的强大合力。

  (四)健全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力推进国家医保局平台验收示范试点区、医保数据共享试点区建设,推动我市医保信息化水平更进一步。不断优化医保便民服务措施,继续做好全市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基层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持续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医药机构覆盖面,做好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政策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