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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医保中心〔2021〕95号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事务中心、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全市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医保公共服务管理效能和服务能力,积极助力我市“三个圈层”建设,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开始,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办理程序,提升群众办理医保事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打造人民满意的医保经办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承诺制事项目录。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攀枝花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首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附件1)要求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不得随意增减目录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文件。

  (二)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市医保事务中心编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范本),修改完善相应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并在对外服务场所以及官方线上发布渠道发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查询、获取。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事中事后核查,优化核查程序,确定核查办法,在强化事前评估申请人信用记录、明确虚假承诺、不实承诺的范围和情形的基础上,按照核查程序,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针对涉嫌虚假承诺、不实承诺的申请人,可以通过邀请专家协助现场核查、受理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虚假承诺行为,及时固定证据。一经核实申请人存在不实或虚假承诺的,行政机关要立即告知申请人,及时改变或撤销行政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并将不实或虚假承诺行为纳入申请人诚信档案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主要

  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推进、任务落实到科(股)室和经办人员的工作机制,确保10月1日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全面推行。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医保部门要以门户网站、新媒体等为载体,开通专栏,进行专题报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宣传本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形成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典型经验及做法,示范带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

  附件:1.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2.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3.住院费用报销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5.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6.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7.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交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9月22日

攀医保中心〔2021〕95号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