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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9-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XX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引导至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续方(开药)的建议》(第11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慢性病报销比例”的建议

  为XXX。因此,我市慢性病报销比例只能维持现状。

  二、关于“调整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更换时间”的建议

  根据我市医保经办规定,原则上我市参保人员选择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后,需要时间满一年才能调整医疗机构,但对因为搬迁、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在新的工作或居住地附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开药等特殊情况,参保人员可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核实属实的可予以变更。

  感谢你们对全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3日

审核: 丁瑞学   责任编辑: 康劲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