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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十届人大八次会议第3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08-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家庭医生签约医保的建议》(第3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及时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政策,将家庭医生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医保报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市医保局经较长时间调研准备、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并在充分征求我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20年底印发《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实行按病种结合人头付费试行办法》,规定:从2021年1月起,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付费方式进行改革,同时将具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且与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签约的服务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按“攀枝花市基本医保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医保付费服务包”内容提供服务的,医保统筹基金按100元/人·年的标准将签约服务费支付给签约定点医疗机构,患者本人不支付费用。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于2月下旬印发了业务经办《实施细则》,并于3月中旬召开政策解读及业务经办的培训会。目前,市、县(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正在有序推进该项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自2009年启动以来,一直被纳入各级民生工程或民生实事,各级财政部门已按照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了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建立健全了经费保障制度,并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的分担比例。我市按照国家、省级要求,持续为全市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县两级财政已足额配套了资金,居民在享受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不需要个人支付任何费用,故不宜再将该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关于“拉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差距,基本门诊则执行最低收费和最低医药费用自付比例”的建议

  为支持分级诊疗工作,鼓励参保人员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经过数次政策调整,现行住院费用报销政策,无论是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费的起付线标准还是政策范围内费用的报销比例,都已适当拉开了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差距,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越低,起付线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职工医保50岁以下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报销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的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150元;报销比例:40岁以下、40—55岁、55—70岁、70岁以上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0%、87%、93%、9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二级为600元(其中县级医院为400元),未定级医疗机构为400元,基层医疗机构为100元;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和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63%、70%,二级医疗机构75%、80%(县级医疗机构为80%、85%),未定级医疗机构80%、85%,基层医疗机构95%。同时,现行医疗服务收费的定价原则也是:同样的医疗服务项目,医院等级越低其收费标准也越低。这些医保政策规定,一定程度体现了“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比到高等级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要轻一些”的政策导向。

  感谢您对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