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市医保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及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具体经办业务,制定、完善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进行指导和检查;承担离休干部、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警察)、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及其他医疗照顾人员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的具体业务工作;参与医疗保障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建设。
(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1.持续推进DRG国家示范点建设,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攀枝花经验。一是严格按照《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结算清单填报指南》,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清单填报工作。二是按照《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地区总额预算管理下DRG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修订“中医疗效价值DRG付费管理实施办法”“纳入DRG付费管理日间手术目录”“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的试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高新技术的试行”“高精尖医疗技术纳入DRG付费管理试行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三是按照《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地区总额预算管理下DRG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制定“长期慢病、康复住院按床日标准付费纳入DRG付费管理试行办法”,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分析预警制度”,完善“协商沟通机制”。四是制定《攀枝花市DRG支付方式改革宣传培训讲师管理办法》,适时开展DRG相关专题培训,进一步发挥我市专业队伍技术优势,加强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加大DRG支付方式改革宣传培训力度,有力有序推进我市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2.做好医共体和家庭医生签约。一是指导督促县(区)完成2023年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二是指导督促县(区)做好县域内医共体总额付费签约、考核等工作,探索市域内医联体总额付费。
3.配合健全医保系统信息系统建设。一是按照省医保一体化平台智能审核的规定,推进我市智能审核工作,并不断完善适合我市临床实际的智能审核规则,开展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业务培训。二是按照《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地区总额预算管理下DRG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自建DRG/DIP系统对接省平台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安排逐步正式开展DRG/DIP系统的应用工作。
4.贯彻落实省、市重要医保政策。
(1)按照《攀枝花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结合按人头付费支付方式改革,用好预算管理、协议管理等工具,推进建立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规范账户使用等政策平稳实施,做好政策实施的摸底测算、宣传解释等工作。
(2)针对我市从 2023 年起不再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做好2023年大病保险待遇调整系统配置相关公式、参数及上线监测。
(3)根据《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医保〔2022〕20 号)要求,继续推进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工作。
(4)按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推动省内门诊特殊疾病异地病种互认、特殊药品省内联网结算等工作,做好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政策调整工作,统一全市经办服务执行标准,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
5.做好医保经办重点工作。
(1)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一制一档”宣传工作及参保动员工作;继续做好医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相关工作;根据《攀枝花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要求,全力做好医疗救助经办指导工作和监督管理。
(2)提升手工报销效率。落实初审、复审、终审分级审核责任,完善OCR零星报销系统操作规范,并推广到全市范围使用,提高报销效率,降低审核错误率。开展全市手工报销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落实整改,促进经办服务的规范、统一。
(3)做好医疗救助各项参数调整后系统配置及上线监测等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4)配合完成集成式监管体系建设。以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扎实推进打击“三假”专项整治全覆盖检查和抽查复查,重点强化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快建设集成式监管体系,坚决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加强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完善医保稽核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及业务规范。
(5)持续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医药机构覆盖面。完成2023年扩面目标。
(6)推进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医保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医保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7.21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087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4.211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920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市医保事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077.219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85.9290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相应增加;2023年实施公务员缴纳工伤保险,入驻攀西科技城政务中心后物业管理费相应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077.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7.2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07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9.05万元,占90.89%;项目支出98.16万元,占9.1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077.2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5.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相应增加;2023年实施公务员缴纳工伤保险,入驻攀西科技城政务中心后物业管理费相应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7.2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4.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9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7.2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85.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相应增加;2023年实施公务员缴纳工伤保险,入驻攀西科技城政务中心后物业管理费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08万元,占12.17%;卫生健康支出874.21万元,占81.16%;住房保障支出71.92万元,占6.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45.3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医疗保险及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5.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6.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其他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12.7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94.25万元、津贴补贴165.97万元、奖金239.16万元;办公费6.58万元、水费1.32万元、电费3.29万元、邮电费2.01万元、物业管理费4.3万元、差旅费26.32万元、公务接待费0.93万元、工会经费11.99万元、福利费6.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5万元。用于保障中心职工人员经费、中心日常运转确保完成职能工作。
7.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73.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中心职工医保核算、参保登记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1.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9.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7.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4.25万元、津贴补贴165.97万元、奖金239.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5.7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1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8万元、住房公积金71.92万元、退休费0.22万元、生活补助36.20万元、医疗费补助1.12万元。
公用经费111.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58万元、水费1.32万元、电费3.29万元、邮电费2.01万元、差旅费26.32万元、公务接待费0.93万元、工会经费11.99万元、福利费6.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5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行公务接待费压减。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增长/下降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市医保事务中心上一年度及本年度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市医保事务中心上一年度及本年度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市医保事务中心上一年度及本年度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3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市医保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1.3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44万元,增长3.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医保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市医保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98.1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98.1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现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业务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
表6-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
表6-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3)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