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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事后绩效评价工作,提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管理。根据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攀财绩〔20214号)文件要求,我中心认真组织开展自评,现将2020年度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及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具体经办业务,制定、完善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进行指导和检查。承担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审核。承担离休干部、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警察)、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及其他医疗照顾人员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的具体业务工作。参与医疗保障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建设。

(二)人员构成情况。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单位基本性质为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截至20201231日,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编制人数45人,年末实有人数40人。

(三)固定资产情况。

市医保中心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66.63万元,累计折旧53.57万元,净值13.0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净值占0%;通用设备44.09万元,净值占66.17%;专用设备0万元,净值占0%;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净值占0%;图书档案0万元,净值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2.54万元,净值占33.83%

二、部门资金基本情况

(一)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2020年,财政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批复数725.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0.2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9.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机关养老保险、日常公用经费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等支出。

2、部门预算项目安排及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年初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批复数49万元。

(二)追加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年初部门预算批复数774.83万元,当年追加项目预算213.55万元。其中收入征管成本(追加工作经费)95万元,关工委经费0.55万元,省级专项拨款8万元,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110万元。

(三)专项资金安排及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213万元(其中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与点数法相结合付费方式改革项目专项资金110万元),收入征管成本(追加工作经费)95万元,省级专项拨款8万元。

项目支出213万元,占总支出的21%,较上年减少34.11万元,同比减少10.27%。项目支出构成:业务运行费支出49万元;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与点数法相结合付费方式改革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10万元;收入征管成本补助资金支出95万元;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出8万元。

(四)其他资金收支及结转结余使用情况。

2020年,其他资金收入为利息收入0.03万元,均已年末上缴财政预算内存款账户。本年度未有结转结余资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目标及指标值逐项分析。

(一)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市医保中心全年预算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医保事业发展相关工作。2020年预算整体绩效目标全年数1013.49万元,实际完成数1013.49万元,执行率100%

1)应保尽保,稳步推进参保扩面工作。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8.61万人,参保率达99%,超省上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2个百分点。财政全额资助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困难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参保率达到100%。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20元提高到550元。

22020年,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结合点数法付费(以下简称病组点数法付费)的第三年,今年7月,顺利完成2019年度的付费工作,全市77家医疗机构,223151例住院病例,149570.12万元住院医疗总费用纳入病组点数法付费,按照市政府审定的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总控额度,支付医疗机构统筹基金89000万元。

在实施付费方式改革的同时,为支持我市中医药发展和区域医疗高地建设,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病组点数法分组方案和付费办法,已开展9个中医病组按疗效价值DRG付费,将111个日间手术纳入DRG付费管理,调整45个危机重症疑难杂症病组调节系数,正在探索提高实施高精尖优技术病例的病例点数和长期康复、安宁疗护病例和特需服务的付费办法。建立了总额控制下严重精神障碍按床日标准付费办法,将我市两家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付费管理,建立了总额控制下二类门特按病种结合人头付费办法,将我市二类门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付费管理。

3)持续开展异地就医政策宣传。扩大政策宣传朋友圈,将康养酒店、康养机构、农家乐等纳入异地就医宣传范围,通过海报、易拉宝、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视频、设置宣传栏和咨询台等形式,重点宣传康养人员关心、关注的异地就医政策热点、难点问题。截至12月底全市累计接受来攀人员咨询7200余人次,发放异地就医宣传资料4600余份。截至1231,全市共有 90家定点医疗机构、352家定点药店接入省级平台。其中,90家医疗机构全部开通普通门诊联网结算业务,71家医疗机构开通住院联网结算业务,27家医院开通省内的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即时结算业务,52家医院接入国家平台,已100%完成2020年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目标任务。今年6月份2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60家定点零售药店实现西南片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个人账户划卡直接结算。

4)截至20201231日,审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垫付异地住院费用2771人(次)3507.16万元,实现统筹支付住院费用1762.23万元(含公务员医疗实付);审核职工参保人员垫付门诊慢性疾病门诊费用4092人(次),医疗总费用706.55万元,实现统筹支付340.69万元(含公务员医疗实付);审核生育保险参保人员20201月至12月垫付住院费用及产前检查费86人(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费用184.95万元;审核离休干部、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警察)垫付医疗费用报销338人(次)158.64万元,费用支付144.68万元;审核建国前老工人垫付门诊费用报销13人(次)2.62元,统筹支付费用2.55万元;审核报销单行、高值支付医疗费用报销438人(次)536.50万元,统筹支付费用317.82万元(含公务员医疗实付)。市外定点协议管理就医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128人(次)216.23万元,统筹支付费用161.35万元。

5)对市医疗保障局移交国家医保局在异地就医平台上筛查出的2017-20197212人次的疑似问题数据线索完成了相关数据信息匹配、梳理、复核、处理,对涉及违规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追回违规费用2.30万元,缴纳违约金4.27万元。今年6月全面核查统筹区内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认定情况,并延伸检查了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和检验机构出具的基因检测报告97份的真实性,对发现基因检测报告真实性可疑的线索移交行政部门进一步核查。20204月启动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活动,随后对市本级8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现场检查,对涉及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追回违规费用176.15万元,缴纳违约金199.43万元。对县(区)3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飞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至县(区)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费用29.75万元,缴纳违约金34.71万元。

2.市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市级专项资金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改革工作专项资金,2020年该项目资金实现专款专用,全年预算数1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9521,我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改革工作被确定为四川省唯一国家试点城市,在省医保的指导下,完成数据汇集上报、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国家试点培训、拟订对标整改、实施阶段性试点工作监测评估等工作,我市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进展与成效得到国家医保局、省领导及省医保局的充分肯定,位列全国30个试点城市前列。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结合点数法付费(以下简称病组点数法付费)的第三年,今年7月,顺利完成2019年度的付费工作,全市77家医疗机构,223151例住院病例,149570.12万元住院医疗总费用纳入病组点数法付费,按照市政府审定的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总控额度,支付医疗机构统筹基金89000万元。

在实施付费方式改革的同时,为支持我市中医药发展和区域医疗高地建设,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病组点数法分组方案和付费办法,已开展9个中医病组按疗效价值DRG付费,将111个日间手术纳入DRG付费管理,调整45个危机重症疑难杂症病组调节系数,正在探索提高实施高精尖优技术病例的病例点数和长期康复、安宁疗护病例和特需服务的付费办法。建立了总额控制下严重精神障碍按床日标准付费办法,将我市两家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付费管理,建立了总额控制下二类门特按病种结合人头付费办法,将我市二类门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付费管理。

按照国家试点工作要求,完成国家医保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1.0版本地细分组工作,本地数据入组律达到99.99%,覆盖26个主要诊断分类(MDC),分入358个基干诊断相关分组(ADRG),583个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组内变异系数(CV)小于0.8,总体变异减少系数(RIV)为82.14%,各项指标均符合国际标准要求。完成国家医保局安排的数据采集、半年监测、模拟评估、现场调研等工作。

(二)上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省级安排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8万元,实际完成额8万元,执行率100%。专项资金确保了以下绩效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1.优化经办流程,切实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对我市参保人员外地实缴年限或国家认可的外地工作年限,我市均予以认定。进一步完善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规定,简化业务经办流程。参保人员办理转入手续时,只需提供《参保凭证》一项资料即可。转移接续政策的出台及经办流程的简化为我市投资兴业的康养实体提供了方便、快捷、高效的从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2021年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加大居民医保宣传工作力度,印制宣传海报1700张,宣传折页19.5万份,并发放到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各乡镇、街道进行宣传,确保实现全民参保。

2.加强异地就医宣传,提高康养人群政策知晓率。

1)持续开展异地就医政策宣传。扩大政策宣传朋友圈,将康养酒店、康养机构、农家乐等纳入异地就医宣传范围,通过海报、易拉宝、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视频、设置宣传栏和咨询台等形式,重点宣传康养人员关心、关注的异地就医政策热点、难点问题。截至12月底全市累计接受来攀人员咨询7200余人次,发放异地就医宣传资料4600余份。

2)截至1231日,全市共有90家定点医疗机构、352家定点药店接入省级平台。其中,90家医疗机构全部开通普通门诊联网结算业务,71家医疗机构开通住院联网结算业务,27家医院开通省内的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即时结算业务,52家医院接入国家平台,已100%完成2020年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目标任务。今年6月份2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60家定点零售药店实现西南片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个人账户划卡直接结算。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项部署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主题活动,深入解读如何通过活动提升职工队伍素质、促进业务经办、转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2)接受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并踏实开展整改,在整改的同时重视形成长效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夯实工作作风,力争实现举一反三地查找自身不足、提升中心服务能力。

3)对县(区)医保事务中心近两年新进本系统人员开展医保常规业务培训,并就DRG结算分析、参保登记、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案件讲解等方面开展专项培训。

4.强化基金监管,打击违规扬监管之威

1)对市医疗保障局移交国家医保局在异地就医平台上筛查出的2017-20197212人次的疑似问题数据线索完成了相关数据信息匹配、梳理、复核、处理,对涉及违规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追回违规费用2.30万元,缴纳违约金4.27万元。

2)今年6月全面核查统筹区内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认定情况,并延伸检查了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和检验机构出具的基因检测报告97份的真实性,对发现基因检测报告真实性可疑的线索移交行政部门进一步核查。

320204月启动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活动,随后对市本级8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现场检查,对涉及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追回违规费用176.15万元,缴纳违约金199.43万元。对县(区)3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飞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至县(区)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费用29.75万元,缴纳违约金34.71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自评结论。

1、资金及项目实施绩效情况自评。

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市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科学、真实、准确、全面地将我单位2020年各项收入完整列入部门预算。所有项目申报均填报了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厉行节约、优化结构、绩效优化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管理。深入推进部门决算,确保部门决算编制收支真实,通过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市医保中心2020年度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我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目标,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资金到位及时并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预算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规范,能较好地满足工作需要,资金使用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医保管理能力得到提高,确保全市医保基金安全,群众满意度高,自评结果为良好。

2020年是医保深化改革之年,在平稳推进医疗保障工作的同时,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力度,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实利益,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安全感。市医保中心按预期绩效目标圆满完成各项医保工作任务,实现了保基本、保运转,惠民生、可持续的总体目标。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的设定不够规范。

干部职工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缺乏系统的认识,在科学设置预算绩效指标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干部职工应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单位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提升经办人员业务水平。项目科室要积极配合财务人员,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绩效指标值,切实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公示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有利于指导绩效预算目标的合理设定,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绩效信息公开及时、真实,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不仅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而且强化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取得公众对医保工作的肯定。
 

附件:1.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自评表

2.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业务运行费(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追加工作经费(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0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与点数法相结合付费方式改革项目系统建设和服务及维护费(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5.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6.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业务运行费及追加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7.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DRG医保付费方式改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8.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48

 

 

附件6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业务运行费及追加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及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具体经办业务,制定、完善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进行指导和检查;承担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审核;承担离休干部、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警察)、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及其他医疗照顾人员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的具体业务工作;参与医疗保障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建设。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199662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劳社部发〔199923号)第五条规定: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入出院标准、住院病历和特殊检查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费用支出审核。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川劳社办〔200022号)第五条规定:为了激励医院加强管理,降低消耗,提高医疗质量,惩戒消极地通过过度服务和减少合理服务来增加收入的行为,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审核制度。

3.资金来源。

199662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劳社部发〔199923号)第五条规定: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入出院标准、住院病历和特殊检查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费用支出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应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中暂扣不超过10%的费用,根据结算期末考核情况,再相应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川劳社办〔200022号)第五条规定:为了激励医院加强管理,降低消耗,提高医疗质量,惩戒消极地通过过度服务和减少合理服务来增加收入的行为,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审核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按核定的各定点医院定额控制指标或当期申报费用额度暂扣不超过10%的费用,根据结算期末的考核情况再相应拨付给定点医院。20041022经市政府通过对《关于考核扣减的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用途的请示》(攀劳社〔200462号)的请示的批准。我中心现有人员不足,压力较大,在新增加人员和编制不现实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部分稽核聘用人员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由市本级财政拨付,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足额到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用于稽核人员工资、社保缴费、公积金等支出。

2)在参保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参保率,实现全民参保。

3)按一定比例抽查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上一年度住院病例的完整病案纸质资料和费用明细。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1)不断提升市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基金监管水平,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发展。

2)让全市参保群众懂得了人人参保、按时续保的重要意义,也对医保相关政策有了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在以后的生活中,能更好地从此项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中受益。同时,通过宣传,让医保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等医疗保障参与方在参保、就医、服务等方式遵守法律法规,提升医疗保障的社会影响力。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本中心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批复方案执行,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该项目资金计划144万元,为财政全额拨款资金。

2.资金到位。

2020年资金已全额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

截止20201231日,该项目资金已支付使用资金144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稽核人员工资、社保缴费、公积金等支出;宣传费;差旅费;按一定比例抽查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上一年度住院病例的完整病案纸质资料费用。

本中心资金支付使用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和实施合同规定执行,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中心建立相对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2020年,业务运行费和追加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工作:一是保障医保工作的正常运转,主要用于支付医学专家劳务费和费用审核聘用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二是保障我中心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更多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通过开展多次专项行动,加大了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处罚力度,提高了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三是医保办公及人员日常运转支出;四是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医疗保险目标参保人数;五是印制医保宣传和服务手册等。2020年完成情况:1.医学专家劳务费和费用审核聘用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务费及工资;2.医学专家劳务费和费用审核聘用人员工资加大费用审核力度,按时完成费用审核工作;3.医保办公及人员日常运转支出,保障医保工作的正常运转;4.印制医保宣传和服务手册等预算估计17万册。

质量指标:一是医学专家劳务费和费用审核聘用人员工资加大费用审核力度,按时完成费用审核工作;二是医保办公及人员日常运转持续开展;三是医保政策及异地就医宣传,有序开展,加大居民医保宣传工作力度,印制宣传海报1700张,宣传折页19.5万份,并发放到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各乡镇、街道进行宣传,确保实现全民参保。

时效指标:项目资金使用年度时效安排至2020年底,截止20201231日,资金使用率为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医学专家劳务费和费用审核聘用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务费及工资,学习交流经验,解决就业问题。医保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可持续影响: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有序,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服务对象满意度:参保人员对医保工作的评价满意,经办工作受到群众表扬,对医保工作满意。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本中心预算项目经费和市级预算追加项目资金全部使用完毕,达到年初预算绩效目标。

(二)相关建议。

加强项目建设各个审批环节沟通,提前统筹安排,减少审批时间和进度,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按规定完成预定绩效目标任务。

 

附件7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DRG医保付费方式改革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督导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按照攀办发〔201823号文件开展疾病相关分组与点数法结合付费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疾病相关分组与点数法结合项目开发,提供专家团队和分组支撑的相关规定,向第三方项目服务公司购买项目服务。

3.资金来源。

根据国家、省有关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文件要求,以及《攀枝花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1823号文)精神,搭建一套DRGS按疾病分组应用软件系统平台,建立一套符合攀枝花市实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基金监管和支付的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服务体系。服务期为2018年、2019年至20201231日。根据实际服务质量由市医保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服务。项目总费用共计443万元。其中包括建设费83万元,年度服务费120万元,三年服务费共计360万元。由市本级财政拨付,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足额到位。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按照合同约定, 在服务期内,每年630日前支付本年服务费的60%,每年1231日前经考核合格后支付本年度服务费的40%,即结算当年的服务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与点数法相结合付费系统的建设、服务及维护。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一是对付费系统进行调整、更新和升级;二是为医保部门提供数据分析、基金监管和政策决策等深度服务;三是为医疗机构提供入组解析、绩效分析和费用剖析等广度服务;四是提供业务培训、技术支撑等服务。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本中心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批复方案执行,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9年底,编制了2020年项目预算,2020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与点数法相结合付费方式改革项目系统建设和服务及维护费财政申报金额为120万元,财政批复数为11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资金情况

计划数

到位数

使用数

金额(万元)

120

110

11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中心对专项资金使用作出了规定,明确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专项资金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全市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经费支出及时入账,完成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组织架构。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中医药局共同组成工作组,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实施流程。一是按照《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支付方式议事决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攀医保〔202038号)规定的层级,对实施系统建设、改造,数据提取、分析,参数设定、修改,及开展培训等工作进行议事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二是根据会议纪要内容形成政策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拟定服务需求,通知项目公司进行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应对不确定因素的风控措施,物资采购及使用坚持务实管用、节约高效、公开透明、依法合规的原则。所需办公室设备和宣传、培训等物资采购,统一按照政府第三方服务采购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公司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会议决策执行,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政府第三方服务采购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主管部门通过定期开展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监管项目公司工作开展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按照计划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开展系统升级、改造,数据提取、分析,参数设定、修改,及开展培训等工作50余次。

(二)项目效益情况。

在项目经济效益上,医保基金支出有所控制;社会效益上,住院医疗费用有所下降;可持续效益上,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有序;服务对象满意度达8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公司对病组点数法付费的建设和服务,能够有效解决付费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内部医疗管理制度,提高医务人员保证质量、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能够让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医保基金得到合理使用,医院医疗行为得到规范,患者个人负担得到减轻。

综上,该项目决策正确,管理到位,绩效显著。

(二)存在的问题。

病组点数法付费改革是一项长期建设项目,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难免出现无法预料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医保和医院发展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8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在该项目中负责经办能力建设、医保基金监管、支付方式改革、信息化建设及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等方面。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一是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决策部署,梳理归纳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近期、中期、长期目标任务,提前谋划和准备《攀枝花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时,认真研究我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多项修改完善建议,为加快建设我省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目标贡献攀枝花智慧。二是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的资金使用要求。

3.资金来源。

按照主管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进行集体决策,决策程序规范、合规,实现项目资金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由市医疗保障局就2020年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73万元向市财政提出了资金分配方案,其中,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简称市医保局”)65万元,下属事业单位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简称市医保事务中心”)8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按照年初报送的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值,细化绩效目标的支出内容,确保全年绩效目标顺利完成。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经办能力建设、医保基金监管、支付方式改革、信息化建设及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等方面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通过科学细化绩效产出目标,合理安排预算资金支出,使绩效管理与医保业务各环节相融合,确保我市医疗保障和服务能力有所提升。主要从经办能力建设、医保基金监管、支付方式改革、信息化建设及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本中心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批复方案执行,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该项目资金计划8万元,由市医疗保障局就2020年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向市财政提出了资金分配方案。

2.资金到位。

2020年资金8万元已全额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

截止20201231日,该项目资金已支付使用资金8万元,主要用于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等发生的差旅费和培训费6.45万元,审核门诊特殊疾病补助和搬迁劳务费1.55万元。

本中心资金支付使用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和实施合同规定执行,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符合财经法规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作为项目资金管理,资金拨付由财政审批,支付环节由财务人员、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层层审核,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根据主管部门印发《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所有财政拨款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一个年度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持续深化DRG付费方式改革。我市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受到国家医疗保障局通报表扬,被评为进度优秀,改革控费效果明显。。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规模已从2017年的6.2亿元降至2019年的5.6亿元,两年来累计减少医保统筹基金支出0.6亿元。2020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市内住院 统筹基金支出同比下降6.64%,城乡居民医保市内住院统筹基金支出同比下降2.88%,一改过去高位增长态势,两项保险统筹基金预计结余1500万元,区域内基金支出得到合理控制。在有效控制基金支出的同时,还将日间手术纳入DRG付费管理、在省内率先实施按中医疗效价值DRG付费、对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严重精神障碍实施医保总额控制下的按床日标准付费等,进一步支持打造区域医疗高地建设。

质量指标:全额资助参保的重点困难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参保率达到100%,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经各类保险报销后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建立完善我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全市90%以上的医保经办业务实现一站式服务、一单式结算。一是建立了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10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总费用、次均费用、自费率等重要指标向社会进行公开披露。二是构建源头治理基金监管体系。加快以DRG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下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协商第三方专业力量,开展新模式下基金监管体系建设方案设计,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智能审核辅助系统。三是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印发《攀枝花市2020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张贴宣传海报达1310张、发放宣传折页42580份、《告知书》50000份、《倡议书》50000份。四是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定点医疗机构低指征入院、套餐式检查、串换项目、不合理诊疗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412.55万元,依法处理实名举报投诉线索2件,通报2020年第一批医保典型违规违约。

时效指标:项目资金使用年度时效安排至2020年底,截止20201231日,资金使用率为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我市参保对象对居民医保政策、医保经办和服务的满意度为80%以上,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待遇及报销政策等都比较了解。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本中心预算项目经费和市级预算追加项目资金全部使用完毕,达到年初预算绩效目标。

(二)相关建议。

加强项目建设各个审批环节沟通,提前统筹安排,减少审批时间和进度,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按规定完成预定绩效目标任务。

附件1: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2: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业务运行费(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追加工作经费(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与点数法相结合付费方式改革”项目系统建设和服务及维护费(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5: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