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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法律和法规,并按照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的安排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实施办法;

(2)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医疗待遇审核及支付工作;

(3)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经办管理工作,对各县(区)、基层劳动保障所(站)及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进行指导和考核;

(4)负责对全市医疗、生育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情况的稽核,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5)按照协议对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保险政策规定和为参保病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本地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和刷卡购药即时结算;负责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和监管工作,考核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异地就医服务质量;

(7)负责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基金预决算,开展各类募捐活动,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的支付申请,向市级财政部门提交用款申请;

(8)配合相关单位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升级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协调工作;

(9)指导县(区)、企业做好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10)开展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出建议意见。

(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重点工作

1)持续推进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完善我市病组点数付费实施细则,合理确定病组基准点数、调整系数及支付标准,探索将路径明确、项目清晰、组内差异小的病组,实行“同城同病同价付费,探索对高、精、尖医疗技术和中医、康复等特殊疾病的分组。对接国家医保局制定的《技术规范》《分组方案》,抓好DRG付费国家试点模拟付费、阶段性监测评估等工作。

2)持续推进保民生兜底线促发展。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完成2020年度我市特殊人员资助参保工作。按照国家、省上要求,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持续助力精准脱贫工作,配合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发挥医疗保障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托底作用。稳步推进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完善联网认定及审核结算工作。

(3)全力做好医保扩面征收工作。结合两险合并实施实际,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广网上办事大厅、银行APP等多种服务渠道,为参保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征缴政策,建立与税务、银行等部门间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与税务部门间的数据实时交互,实现及时对账、到账业务处理,确保医疗保险费及时、准确、足额到账。

4)持续开展异地就医扩面工作。继续扩大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特殊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联网定点医院住院能直接结算。配合抓好西南片区跨省个人账户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5)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及时掌握采购平台信息,做好采购、使用、货款预付和结算等监测,完善相应协议条款及考核制度。加快建立基金预付、回款、监管等工作规程,细化带量采购工作流程及监管、考核细则,尽快完成公立医疗机构的委托基金预付协议签订,督促合同签订的线下履约,有效推动试点扩围工作顺利开展。

6)持续强化两定点协议管理。配合市医保局对协议涉及行政处理、违约金和检查方式等核心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工作。充分利用协议加强两险合并实施后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完善过程监管及信息统计工作,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基金运行、待遇享受人员、待遇支付等情况。加快基金效率评价系统建设,健全医保服务监控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加大对降低服务、分解住院等各种违约、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7)扎实做好三目维护和贯标工作。抓好新版药品目录特别是谈判药品的目录维护等工作,做好续约未成功药品的用药衔接。及时维护系统三个目录信息、价格信息,协调数据改造。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国家医保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初期数据录入,并将医保业务编码作为常态化工作,强化系统数据动态维护、审核和上报工作。

8)持续加强基金安全监管。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持之以恒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一是抓征缴稽核,规范申报流程和申报口径,做好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审核工作,严把入口关,做到三公开一承诺,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二是强化运行监管,增强审核及稽核力量,通过完善智能审核规则提高智审效率和准确性,尽快启动医保大数据智能监管分析系统建设,不断提升稽核队伍业务素质,适应新的支付方式下的监管需要。三是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强化举报线索督办、落实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营造社会共识,加强社会监督,彰显打击欺诈骗保的威慑力。

9)同步推进内控与经办工作。两眼向内,健全和完善医保基金内控制度,建立风险排查制度。认真排查经办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管,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确保经办过程无监管漏洞与死角。

10)加强作风及能力建设。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坚定不移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化机构改革,明确内设科室职能职责,实行全员定岗定责,把责任落实到人、把任务落实到岗,避免权责交叉、推诿扯皮、工作空转。加强内部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经办能力,真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

     二、单位构成情况

市医保事务中心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医保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4.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3.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13万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774.8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774.8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4.83万元(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18.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09万元、行政运行604.22万元、医疗保障经办事务49.00万元、住房公积金55.1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77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5.83万元(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18.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09万元、行政运行604.22万元、住房公积金55.13万元),占93.68%;项目支出(医疗保障经办事务)49.00万元,占6.3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74.8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4.8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3.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收入774.8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92.9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5名在编人员调出,日常公用经费和人员费用相应减少。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774.8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92.9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4.83万元(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18.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09万元、行政运行604.22万元、医疗保障经办事务49.00万元、住房公积金55.13万元),占100%;外交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8.3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房贴、目标绩效奖和福利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8.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04.2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险缴费及单位日常运转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49.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13名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以及保障医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需要的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绩效目标:加强医保队伍建设,规范医保经办流程,优化医保服务水平,提升参保群众满意度。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55.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缴费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5.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6.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和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89.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持平。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5.5%

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预算费用较上年压减5%。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交叉检查、工作指导等公务活动的用餐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事务中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业务运行经费

2020年,市医保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9.6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8.23万元,下降16.9%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医保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市医保事务中心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现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业务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