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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调整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账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2-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我局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于2019年12月18日发布了《关于规范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账办法的通知》(攀医保〔2019〕126号),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调整的背景和依据

首先,我市现行职工医保基金分配比例已严重偏离和违背了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规定。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规定:统筹地区全部参保单位缴费总额的30%左右划入全体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自2001年7月建立并启动实施,在当时全市参保单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供养结构良好(即:全市职工医保理论参保人数中,在职职工约占四分之三,退休人员约占四分之一)并鼓励吸引用人单位尽早参保的背景下,我市制定了“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在已经与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本养老金)和年龄成正比的情况下,又再次对50岁以上老年人增加较高的计账系数”的双重照顾办法。这对当初快速废止公费、劳保医疗和建立新型职工医保制度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加剧、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15年调增、地方经济转型面临严重困难等诸多因素影响,2010年以来,我市职工医保基金总收入中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至2018年,全市参保单位缴纳的医保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已达到42.83%,远超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规定的30%左右比例,加上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全部计入本人账户,全市职工医保当期总收入中已有近55%的资金划入了个人账户,出现“大部分基金用来管小病(门诊),小部分基金用来管大病(住院)”的反常现象,这在全省是绝无仅有的!

其次,不合理的个人账户计账办法已使我市职工医保制度处于崩盘的边缘。在个人账户大量挤占统筹基金、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等多因素影响下,2013年以来,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连续多年当期收不抵支,至2017年底,累计结余基金已全部用完,并且还拖欠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数亿元的医疗费用,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资金周转和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待遇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第三,对我市不合理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账办法进行纠正,是上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要求。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严重挤占统筹基金影响基本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反映出来后,引起了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去年以来,省政府、省医保局领导多次严肃指出我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总额中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已严重违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规定,要求我市尽快纠正。因此,规范调整我市职工医保现行个人账户计账办法已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个人账户调整的原则

一是严格将单位缴费总额中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份额控制在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规定30%的比例以内。

二是仍然对年龄大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照顾,但不搞双重照顾。

三、调整后的个人账户计账办法

调整后的个人账户计账办法与年龄和缴费工资基数(养老金)有关。

在职人员由两部分构成:基础金额+年龄增发金额(具体公式为缴费工资基数*2%+实足年龄*增发系数)。

退休人员由三部分构成:基础金额+照顾金额+增发金额(具体公式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2%+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0.5%+实足年龄*增发系数,如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低于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80%的按80%计算,高于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300%的按300%计算)。

四、增发系数是如何计算的?

上年度全市参保单位缴纳医保费总额的30%减去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基础金额和照顾金额后,剩余部分资金除以全部建账人员的总年龄得出每一岁的增发金额数值,即增发系数。

增发系数每年公布一次。

    链接: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账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