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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移交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1-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中心,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医保信息中心,各参保企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业务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攀人社发〔2019334号)要求,自202011日起,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参保征缴和基金财务等业务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经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移交业务内容

(一)参保登记及征缴业务。

1.单位业务

单位信息维护、单位变更、单位职工变更、职工工资管理、制定缴费计划、制定缴费单据、医疗划账管理、单位信息查询和打印等业务。

2.个人业务

个人信息维护、个人转移管理、个人变更管理、个人缴费、职工清欠、补中断管理、一次性缴费管理、调整补差管理、职工退收、个人退现、个人账户管理、个人信息查询和打印、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公布、灵活就业人员银行代扣代缴业务等。

(二)退休管理业务。

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及录入、医疗特权转退休、各类退休人员医保门诊费账户划入基数的采集、退休人员门诊费账户纠错等。

(三)基金财务。

医疗保险基金收款管理、基金付款管理、发票管理、异地转入管理、财务信息维护、基金财务查询、银社互联拨付、基金预决算、报表和分析等。

(四)综合业务。

参保人员死亡登记、多领门诊费待遇追回、业务查询和打印、业务回退等。

(五)基金支付业务。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业务、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划拨、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划拨、医疗保险费征收到账确认、税务征收医疗保险费对账、补充医疗保险费结算、失业金代缴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资金转出和接续等。

二、移交时间

医疗保险各项业务均从202011日起正式移交,各县(区)对应的相关业务也同步移交县(区)医保中心。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缴费方式。

202011日起,各参保单位医疗保险费暂时只能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缴纳,小额定期借记(银行托收)业务暂停办理,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现金缴费业务的窗口不变,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窗口缴纳。

(二)经办地点。

202011业务移交后,市医保中心经办上述移交业务的前台窗口已调整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同时市医保中心参保登记科和基金财务科临时办公地点搬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号楼二楼二教室。

(三)未移交事项。

为减少群众办事的重复性,尽量让参保单位和群众少跑路,涉及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工资申报和基础信息申报等四项公共服务业务,原则上仍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市医保中心同步开通经办权限,对部分只涉及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省、市直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行业统筹管理企业等),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办理。

(四)经办解释及答疑。

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移交后,原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引发的经办解释和来信来访问题,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原则上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牵头协调处理,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并坚持双方共同协商、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各自的上级汇报,不隐瞒、推诿。

四、咨询电话

在经办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

市医保中心:0812-3988001

东区医保中心:0812-3509021

西区医保中心:0812-5554156

仁和区医保中心:0812-2911772

米易县医保中心:0812-8185531

盐边县医保中心:0812-8658086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