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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9-05-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医保〔2019〕18号),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自查内容

  (一)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专科医院)

  1.自查耗材(含高值耗材及低值耗材)进销存相符检查;

  2.自查常用治疗仪器的使用内涵(以仪器说明书为准,下同)与收费项目内涵(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为准,下同)是否一致,对照医院上传医保信息系统的仪器治疗收费项目(包括体外反搏、电子生物反馈、各种电频、微波、光治疗、理疗等)进行真实性检查;

  3.自查中医治疗项目的治疗和收费真实性,重点在中医外治、针剌、灸法等;

  4.自查执行医保用药范围的情况;

  5.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医疗服务价格规定,乱收费、多收费、打包收费的情况;

  6.公立医疗机构自查取消耗材加成后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的情况,自查是否存在虚假取消耗材加成的情况;

  7.仁和区、盐边县、米易县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专科医院)自查执行医疗保障和健康扶贫政策的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十免四补助”“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的情况。

  (二)二级以下医院(含专科医院)、社区、卫生院

  1.自查耗材进销存相符检查;

  2.自查是否存在降低收住院标准、虚假住院、诱导住院、空床住院、挂床住院的情况,自查有无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虚构医疗服务等情况;

  3.自查医院现有的治疗仪器和开展的中医治疗项目,使用内涵与收费项目内涵是否一致,对照上传医保信息系统的收费项目,进行真实性检查;

  4.自查执行医保用药范围的情况;

  5.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医疗服务价格规定,乱收费、多收费、打包收费等情况;

  6.公立医疗机构自查取消耗材加成后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的情况,自查是否存在虚假取消耗材加成的情况;

  7.仁和区、盐边县、米易县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自查执行医疗保障和健康扶贫政策的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十免四补助”“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的情况;

  8.民营医疗机构还要对照《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严禁定点医疗机构诱骗参保人员就医的通知》(攀医保〔2018〕89号)进行自查。

  (三)无住院的社区、门诊部、诊所

  1.自查是否按照协议约定建立药品进销存台账情况;

  2.自查药品进销存相符检查;

  3.自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并报销医保费用、虚记多记医疗费用,医嘱与检查用药不相符、串换药械和诊疗项目、超量用药、超适应症和禁忌用药等问题;

  4.自查是否存在虚假上传医保信息系统数据的情况。

  (四)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1.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要开展检查、检验和治疗设备、仪器的使用情况自查,对应物价收费项目和医保编码自查是否存在违规情况,对医疗设备名称、类别、执行标准、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厂家、供货商名称、购买日期、使用日期、数量、单位、型号、使用内涵(以产品说明书为准)、使用科室、物价收费项目、物价收费编码、收费标准、医保编码等进行梳理和核查,并如实填报《攀枝花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和医疗类设备备案登记台账》(见附件,以下简称《备案登记台账》);

  2.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宣传栏设置、电子屏滚动播发、宣传手册和宣传单摆放,以及公布专项治理举报投诉电话的情况。

  (五)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

  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要自查执行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以及开展异地就医宣传活动的情况。

  二、定点药店自查内容

  (一)自查是否按照协议约定建立药品进销存台账,开展药品进销存相符检查;

  (二)自查是否违规在营业区及库房放置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家用电器等;

  (三)自查有无盗刷社保卡、划卡提现、串换药品、为非医保定点机构代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刷社保卡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副食品的行为;

  (四)自查大额消费台账登记情况以及药店药师在岗情况;

  (五)自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活动的情况,包括宣传栏设置、电子屏滚动播发、宣传手册和宣传单摆放,以及公布专项治理举报投诉电话的情况;

  (六)已开通个人账户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的定点药店,要自查执行异地就医相关政策的情况,以及开展异地就医宣传活动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15日为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阶段,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对照上述自查内容,全面自查服务行为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及时纠正、深入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5月15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属医疗保险管理局,同时将电子资料发至指定邮箱(453947119@qq.com)。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台账》电子档于6月底以前报所属医疗保险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医疗保险管理局要及时安排布置所属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按时完成自查自纠任务;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和责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纠原则,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有效。对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不认真、走过场及发现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医药机构重点检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依照医保服务协议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拒不报送或不如实报送《备案登记台账》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对涉及的收费项目往前追溯三年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约行为依照医保服务协议顶格处理,并按照涉嫌欺诈骗保违规、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联系科室:稽核科,联系人:罗宏、邓丽,联系电话:3345683。

 

  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