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医保医师申报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9-05-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医保医师诚信服务协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医保〔2018〕10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确保医保医师的诚信服务协议与2019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同步签订,现就我市首批医保医师申报登记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工作,仅限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乡村医生证,且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从业的医务人员。执业药师、执业护师及定点医疗机构其他从业人员暂不申报。
二、工作安排
(一)申报和初审
1.请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攀枝花市医保医师申请登记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在对医师资格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后,填写《攀枝花市医保医师信息登记表》。
2.资料准备说明
(1)提交的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医务或人事管理部门鲜章。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医务人员或当期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大于一年人员,可由医院统一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医务人员、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需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页和签订时间页,并加盖鲜章)。
(3)“医务人员ID”指医务人员在本院的操作编码,无操作编码的,填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
(4)《攀枝花市医保医师信息登记表》第11列“执业范围编码”,直接填写执业范围。
(5)多点执业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申报时填写《攀枝花市医保医师申请登记表》,在其他执业地点申报时填写《攀枝花市医保医师多点执业登记表》。
(6)多点执业医师应及时变更第一执业地点。长期实际执业地点与执业医师资格证备案第一执业地点不一致的,可暂以实际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填报《攀枝花市医保医师申请登记表》,在《攀枝花市医保医师信息登记表》右侧加列备注说明。
(二)资料提交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于5月20日前,将表格和佐证材料报所属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市本级直接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
请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在审核辖区内医保医师申报情况后,于5月31日前汇总《攀枝花市医保医师信息登记表》电子档通过电子邮箱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电子邮箱:11120613@qq.com)。纸质申报材料按经办权属,分别由市、县医保经办机构管理。
(三)协议签订
本轮医保医师诚信服务协议与2019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同步签订。由定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本机构医保医师统一签订,《攀枝花市医保医师信息登记表》作为协议附件。
本轮协议签订后新纳入管理的医保医师,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申报、登记,由个人与所辖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
(四)动态管理
目前我市医保医师管理系统还未上线,暂以线下渠道开展动态管理。自2019年7月起,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于下一季度的5日前(节假日顺延)按季填报《攀枝花市医保医师诚信服务协议管理季(年)报表》(见附件),每年1月15日前填报年报表。季度报表的首次填报时间为10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医保医师申报工作涉及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精细组织,做到“应报尽报”,按时完成医保医师申报、登记工作。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医保医师的管理参与者,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切实做好本机构医师在申报资格、资料真实有效性等方面的审核,确保不出纰漏。各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对收到情况进行复核并汇总,妥善归档保存。
(三)医保医师诚信协议管理是一项长期细致工作,需要逐步完善加强。各县区医保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反馈信息,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联系人:李明泽 李欣,联系电话:0812-3529966
附件:攀枝花市医保医师诚信服务协议管理季(年)报表
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