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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进口药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2014-09-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答:列入2010年版药品目录的药品,使用国产药的,其费用按目录分类结算。使用进口药(包括合资药)的,按以下办法报销费用:

1.使用进口药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没有生产的,其费用的20%自费,其余部分按乙类报销。

2.使用进口药与同种国产药的价差超过国产药价格1倍及其以上的,按50%自费、50%乙类报销。

3.使用进口药与同种国产药的价差在国产药价格1倍以内的,其价差部分自费,其余部分费用按目录分类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