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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攀枝花上线后城镇职工医保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10-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新系统上线后,未缴纳10月医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

  攀枝花市税务缴费平台在2021年10月17日停办业务,10月医保代扣仍于10月10日发起。未代扣成功及未及时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于次月补缴10月医保费,缴费渠道不变。

  二、新系统上线后,医保网厅是否能正常使用?

  新系统上线后,可使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s://ggfw.scyb.org.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参保单位需按照提示重新注册后使用。

  新网厅申报规则如下:

  1.人员新增当月生效,当月可以生成当月补收计划,通过零星应收核定模块推送税务。

  2.人员减少当月办理,次月生效。

  3.每年12月至次年1月申报次年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未申报的,不生成缴费计划。

  4.每月25—30日期间由经办机构统一生成单位下月征收计划。征收计划生成后,不能再通过网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请各参保单位在缴费到账后至每月25日之前完成本单位当月的人员调整,及时做好职工参保、停保工作。

  三、新系统上线后,“攀枝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是否能正常使用?

  新系统上线后,“攀枝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将保留信息发布功能,线上医保服务暂时只恢复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功能,其他功能将延期恢复,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相关查询业务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四川医保APP(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中进行查询。

  四、新系统上线后,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费征收方式是否和以前一样?

  新系统上线后,原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更名为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下简称大额医疗)。部分人群大病补充保险费的征收方式会有变化。具体如下:

  1.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在生成次月征收计划的同时从每个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大额医疗(2021年标准为11.5元/月),对于代扣时个别职工账户余额不足11.5元的,系统分账时不再代扣,会自动将11.5*N(人)的大额医疗缴费单据合并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2.单位退休人员:无变化,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

  3.灵活就业人员单建在职:需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税务机关缴费渠道缴纳基本医疗费时一并缴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单建在职缴费标准为241.5元/月(含大额医疗11.5元/月)。

  4.灵活就业人员单建退休:无变化,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缴大额医疗至76周岁。

  5.灵活就业人员统账在职:新系统上线后,灵活就业统账在职人员大额医疗需和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统账在职缴费标准调整为578.5元(含大额医疗11.5元/月),同时,每月个人账户分账时不再扣除11.5元。

  6.灵活就业人员统账退休:无变化,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

  重要提示:大额医疗应与基本医疗一并缴纳,单独缴纳大额医疗的,不享受医保全部待遇;单独缴纳职工基本医疗的,不享受大额医疗待遇。

  五、新系统上线后,参保单位多缴金额如何处理?

  参保单位多缴金额不再进入待转金冲抵下月计划,会通过财务退费到单位账户上。

  六、新系统上线后,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市内外伤住院手续?

  因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不支持外伤住院线上审核,市内参保人员因外伤需要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外伤住院相关规定线下审核,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普通住院办理结算,并妥善保管外伤审批表和相关资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复查。

  七、新系统上线后,参保人员选择安宁疗护服务如何办理结算?

  因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暂未开发安宁疗护服务结算模块,参保人员选择安宁疗护服务的,参保人员或家属应先交住院预付款,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每周一将上周按安宁疗护服务的参保人员的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交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事务中心按安宁疗护服务床日付费标准审核报销后,每周一将上周报销单据交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通知参保人员或家属到医院办理结算。

  八、新系统是否具备家庭成员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功能?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重新开发了家庭成员个人账户共济模块,基本原理为申请人与授权人进行捆绑,当申请人个人账户使用余额不足时,余额可进行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共济。目前,该功能正在建设和调试中,待功能稳定后,将向广大参保群众开放使用。

  九、新系统上线后,如何办理单病种结算?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现有单病种与我市单病种的内涵及标准存在差异,新系统上线后,我市单病种按以下办法办理结算:

  (一)城乡居民医保生育的病种可实现联网结算;

  (二)城乡居民医保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特殊病种不能实现联网结算,只能由参保人员垫付费用后,到所辖医保经办机构予以手工报销。

  (三)其余病种按项目付费联网结算,并纳入DRG付费管理。

  十、新系统上线后,如何办理参保人员使用单行药品、高值药品结算?

  目前,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单行药品、高值药品结算模块正在建设和调试中,待功能稳定后,将实现联网结算。在系统开放前,参保人员使用单行药品、高值药品的,需按照“五定”管理原则进行认定、备案后,凭治疗机构处方在治疗机构或供药机构垫付费用购买药品,并凭处方和发票到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予以手工报销。

  十一、新系统上线后,为什么参保人员已经备案的部分门特病种“没有”了?

  因原系统城镇职工医保的门特病种“甲亢、甲减”“帕金森、癫痫”和城乡居民医保的门特病种“乙肝、丙肝、肝硬化、病毒性肝炎”“重型精神病、阿尔茨海默症、躁狂症”“各种心脏病(心功能Ш级)”备案在一个病种范围内且未做区分,新系统上线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备案的“甲减”“癫痫”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备案的“乙肝、丙肝、肝硬化”“阿尔茨海默症、躁狂症”“各种心脏病(心功能Ш级)”分别导入“甲亢”“帕金森”“病毒性肝炎”“重型精神病”“心肌病合并心衰”病种,导致参保人员之前已经备案的部分门特病种“没有”了,参保人员可按导入病种继续享受待遇,也可向所辖医保经办部门核实后修改病种。

  十二、新系统上线后,为什么部分门特病种费用不能结算或结算不正确?

  新系统上线需迁移大量历史数据,数据迁移中可能由于一些无法预知问题导致部分数据错误,比如门特已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门特病种目录库内的药品等,由此可导致参保人员在门特就医不能结算或结算金额不正确等,参保人员可及时向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反映。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工作人员要及时联系市医保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维护,待市医保事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维护后,参保人员即可重新结算报销该药品。

  十三、全市医疗保障咨询服务电话是多少?

  参保单位或参保群众如对医疗保障业务有不清楚、不理解的,请及时拨打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咨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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