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费期间其职工的医疗待遇问题
发布时间:2014-09-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答:参保单位欠费期间,暂停记入该单位职工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并封锁账户。欠费单位职工在欠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由单位自筹资金按医保政策规定予以报销。欠费单位及其职工恢复缴费时,须缴足欠费本金、利息和滞纳金,其中:中断缴费1年以内续保的,其职工自续保生效之日起发生的住院费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须重新缴费满6个月后,其职工才能享受医保基金支付住院费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