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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问题解答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9-05-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什么是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

答:就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而言(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就是指在四川省以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跨省)就医的行为。

二、什么是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住院就医时,只需支付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定点医院与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称为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三、我市哪些参保人员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在市内或备案地因医疗技术水平或设施、设备等条件有限,需要转到市外或备案地以外的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五)异地急救抢救人员:指异地急救、抢救住院医治的异地急救抢救人员。

(六)视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外出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援藏援彝干部(含精准扶贫干部)、离攀赴上级机关及发达地区挂职干部等人员。

(七)视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指长期异地居住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四、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具备的条件是:一是要按照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二是要办理了二代及以上社会保障卡且激活了医保功能;三是选择在备案地跨省联网医院就医才能实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概括为十个字: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五、全国联网后参保人员是否可以想到哪儿看病就去哪儿看病?

答:不可以。虽然全国联网了,但并不代表参保人员可以随心所欲,到任何城市任何医院看病。按照国家对跨省异地就医规定,只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救抢救人员、视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视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七类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后,方可进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

六、如何查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医院信息?

答:凡是接入国家平台的联网医院均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具体联网医院名单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也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http://www.nhsa.gov.cn/)

七、我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答:我市参保人员按以下要求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应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应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复印件;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应提供由单位出具的,在异地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相关情况说明的原件;

(四)视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外出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援藏援彝干部、精准扶贫干部、离攀赴上级机关及发达地区挂职干部等人员),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居住证,援藏援彝干部(含精准扶贫干部)、离攀赴上级机关及发达地区挂职干部,应由派驻单位提供情况说明;

(五)视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异地居住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居住证;

(六)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应提供当地最高级别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手续;

(七)急救抢救人员,应提供急救、抢救病历资料(入院记录或病情证明书)。

(一)至(五)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需提交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鉴权后按统一格式要求采集备案信息,并打印《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经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完成备案登记。

(六)和(七)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以电话、传真、微信等方式联系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鉴权和备案手续。

八、我市参保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居住(工作)登记备案后又需要回我市住院怎么办?

答:我市参保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居住(工作)登记备案后,如遇特殊情况回我市住院的,实行“备案双享受”服务,即备案后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均可实现联网结算。但住院待遇按“急救抢救人员”报销政策规定执行。

九、我市参保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居住(工作)登记备案后又需回我市长期居住(工作)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申请备案生效后,无特殊原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2年内不予变更;常驻异地工作人员1年内不予变更。已备案人员备案期满后,需回我市长期居住(工作)的,可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回市内居住(工作)申请,经审核同意可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作为判断是否享受市内就医结算待遇的基础信息。

十、我市参保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在备案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我市参保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备案地就医住院医疗费报销原则为“参保地待遇、就医地范围(目录互认)”,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备案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我市政策。

十一、我市参保人员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或在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就医费用如何处理?

答:我市参保人员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先行垫付后,持相关报销资料到所属经办管理机构按我市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在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急救、抢救费用外(需提供急救、抢救记录)其余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急救、抢救费用需个人先行垫付后,持相关报销资料到所属经办管理机构按我市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十二、我市参保人员如需跨省转诊转院的,如何办理?

答:目前,我市参保人员因病情特殊,经备案地省级医疗机构建议,需要转到省外医院治疗的,应当按照我市医保相关规定办理跨省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备案转入医院住院治疗。转入医院为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转入医院为跨省异地非联网结算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垫付,持相关报销资料到所属经办管理机构按我市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十三、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办理入院时需要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办理入院时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相关身份证明以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资料,并按照就医地经办机构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预缴金,出院结算时按照我市医保政策结算个人支付费用后多退少补。

十四、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如何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答:我市参保人员出院时,应当仔细审核住院费用清单,确认住院费用,并由就医地医院将住院费用明细经国家、省级平台传输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只需与所住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出院。

十五、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报销费用可在跨省异地医院一并结算吗?

答: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行“一单制”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各险种支付的部分一次性与就医医院结算完毕。

十六、我市参保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在备案地住院不能办理直接结算时怎么办?

答:原则上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均可在备案地联网医院直接结算,但由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原因,如长时间不能解决,请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持相关报销资料到所属经办管理机构按我市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十七、我市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对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有疑问时怎么办?

答:我市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若对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有疑问的,需向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咨询;若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有疑问时,可咨询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或拨打0812-3300433。

十八、参保人员如何查询本人异地就医信息?

答: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医院查询本人异地就医相关信息,也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异地就医信息,(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十九、我市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遗失后怎么补办?

答:如社会保障卡保管不慎遗失,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发卡地或社会保障卡转入地(已转移卡)对应的银行网点直接补办。攀枝花工商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可简便(如上)的委托居住在攀枝花的亲戚朋友代办,代办所需资料可到银行网点进行咨询。我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咨询0812-12333。

二十、我市跨省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参保人员办理或激活社会保障卡可否委托他人代办?

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或激活社会保障卡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如需代办的须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新办卡的申领资料可以委托他人代交,领卡需本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需要代领的需持经公证的被代理人委托书。

二十一、参保人员忘记了社会保障卡的密码怎么办?

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各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均不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密码查询功能,参保人员应到其发卡机构或有经办权限的当地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密码重置业务。跨省密码重置的工作规则尚在制定中,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密码重置业务请具体咨询0812-12333。

二十二、我市参保人员未在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院住院的,还需拨打12333备案吗?

答:不需要。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外其他未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请拨打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电话申请备案。

二十三、我市跨省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申请和报销有何变化?

答:我市跨省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申请仍需按规定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下一步若开通跨省门诊特殊疾病就诊直接结算后,方可在联网医院实现直接结算,目前只能由个人先行垫付费用后,持相关报销资料到所属经办管理机构按我市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二十四、我市跨省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有何变化?

答:目前,由于异地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药店购药及普通门诊就医费用即时结算信息系统也正在规划建设中,我市人账户资金仍半年划账一次,每年2月、8月将个人账户上的余额转账至异地人员所留的银行账户上。

二十五、我市部分企事业单位自行办理的补充保险能否与跨省异地就医一起结算?

答:不能。我市医疗保险尚未将企事业单位的补充保险统一经办,因此,参保人员仍需到原单位报销。

二十六、来攀康养的跨省异地人员如何才能在我市联网医疗机构实现直接结算?

答:来我市康养的跨省异地人员在我市跨省联网医院实现直接结算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康养人员按照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的要求,办理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的;二是选择已接入国家平台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三是持激活了医保功能的二代及以上社会保障卡就医,才能实现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概括为十个字: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目前,我市接入国家平台的联网医院有市中心医院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16家医疗机构,具体可通过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http://ylbzj.panzhihua.gov.cn/index.shtml)。

二十七、如何加强异地就医医疗服务管理,保障异地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答:异地就医医疗服务实行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和稽核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并在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中予以明确。同时,要建立异地就医人员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投诉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市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电话:0812-3345683,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0812-3529966。

二十八、怎样拨打我市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咨询电话?

答: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市医保局:       0812-3300433  3353953 

东区医保局:     0812-2228659

西区医保局:     0812-5556578

仁和区医保局:   0812-2911875

盐边县医保局:   0812-8658086

米易县医保局:   0812-8178657

社保卡咨询电话: 081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