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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费、劳保医疗?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4-09-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公费、劳保医疗曾经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标志之一。

劳保医疗制度于1951年建立,面向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即:家属半费医疗),集体企业参照执行。劳保医疗的经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公费医疗制度于1952年建立,覆盖范围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和退伍在乡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公费医疗的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公费、劳保医疗时代,制度覆盖范围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一般根据工龄长短对应的比例报销,卫生和财政部门制定有纳入公费、劳保医疗资金报销范围的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