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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6-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1号,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研究制定了《攀枝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4年版)》(以下简称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清单落地工作

  落实事项清单与办事指南是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贯彻国、省有关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推动清单全面落地实施。2024年5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事项清单与办事指南。

  二、规范开展经办服务

  市医保事务中心要做好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事项认领、流程配置与更新工作,同步调整下沉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合作银行、医保服务站办理事项,及时调整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规定不一致的情形。市医保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全市经办系统优化与调整、各系统对接工作,并同步做好全市医保服务热线有关事项清单与办事指南实施后各类咨询服务。各县(区)医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跟进落实各项要求。全市医保部门要严格按照事项清单要求,以办理指南为基准规范开展经办服务,按时办结各项业务,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清单、办事指南规定以外的办理材料。

  三、抓好宣传培训

  市医保局将通过局官网统一对外发布事项清单与办事指南,全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在医保经办大厅醒目位置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内容进行公示,同步开展宣传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内容,熟悉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医保经办服务。同时,市医保事务中心要对合作银行和医保服务站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对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医保经办人员开展培训,确保政策学习全覆盖、经办人员培训全覆盖,确保清单实施工作落地落实。

  四、加强沟通与监管

  各级医保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办事指南管理工作,遇有地址变迁、服务咨询电话变更等情况,要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全市同步开展清单执行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各级经办机构是否存在超时办结业务、超清单规定收取办事材料等情形,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或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攀医保〔2020〕128号)2024年5月1日起废止。

  附件:攀枝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4年版).doc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审核: 唐龙   责任编辑: 徐豪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