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03-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发〔2021〕2号)和《四川省医保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同机制>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医保、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攀枝花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现印发你们。各县(区)要参照市级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专班和运行机制,共同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
攀枝花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
为加强统一领导,切实做好我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决定建立攀枝花市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一、协调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我市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主要职能如下:
(一)研究我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地落实。
(二)根据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分担比例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协商研究我市新冠疫苗采购专项资金预算、筹集、划拨、上解、清算及接种费用结算支付等重要事项。
(三)研究解决我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部门及责任分工
成立攀枝花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小组(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小组”),由市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参加,组长由市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协调机制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
(一)市医保局。负责牵头做好我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加强与省医保局对接;牵头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结算,资金监管等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预算、专户资金划拨及上解;承担协调机制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我市财政补助政策,并报省财政、医保部门批准;牵头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预算、专户资金划拨及上解工作,配合做好接种费用结算、资金监管等工作;承担协调机制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及信息管理相关组织工作;负责指导接种单位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及信息上传等工作,负责做好信息审核和报送等工作;负责配合市医保局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结算、资金监管;承担协调机制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会议机制。组长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小组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研究部署我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数据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共享新冠疫苗及接种信息,统一口径,按照川医保发〔2021〕2号文件要求,做好预防接种档案信息上传和有关报表的报送工作。协调机制小组办公室负责协同各成员单位数据共享和信息交互工作,确保口径统一和信息准确。
(三)沟通协商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按协调机制小组责任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按要求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对专项资金预算、划拨、费用结算及预算专项资金上解等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及时协商;建立小组联络员日常工作机制,畅通日常沟通衔接渠道。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降低人民群众病毒感染风险,控制乃至消除疫情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充分认识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特事特办、好事办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职责抓好任务落实。
(二)具体工作方式、程序和流程按《四川省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