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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降低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5-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

  我市生育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女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发展,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38号)文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全市除机关、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6%降低为0.5%。

  二、请各县区、市社保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相关经办服务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到实处。

  三、各县区、市社保局、市医保局要结合生育保险降低费率后,综合考虑生育保险征收和待遇支付工作,认真测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统筹做好基金预算调整、合理安排调度使用资金,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可持续支付,按时足额兑现参保人员的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