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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1-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全省政策执行口径一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省医保局公布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不可直接映射。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仅修订了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不涉及制定价格的项目,共计11项,公立医疗机构于2月1日同步执行。(详见附件)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有条件、有能力开展《通知》(含市场调节价管理项目以及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需要市医保局核定项目价格或向市医保局备案的其他项目的,应在市医保局申报窗口开放期间按要求申报,履行定价或备案程序正式公布后,方可执行。

  四、新增“中医熏洗”项目经履行定价程序后以正式公布为准。“中药熏洗治疗”“中药熏洗治疗(局部)”“中药熏洗治疗(半身)”“中药熏洗治疗(全身)”“中药蒸汽浴治疗”“中药蒸汽浴治疗(每次30分钟,超过30分钟加收)”“中药熏药治疗”等7个项目于2月1日同步停用。

  五、本次修订项目社会关注度高,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宣传培训,合规收取相关费用,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同时,密切关注实施情况,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反馈市医保局。

  六、《通知》请在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lbzj.sc.gov.cn)下载。

  附件:攀枝花市公立医疗机构2023年部分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表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