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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9-05-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扶贫移民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市医保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和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补文件充保险个人筹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

1.我市成年居民和16周岁以上未在校的城乡居民,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05元/人.年;二档360元/人.年。参保居民原则上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登记为准),统一选择其中一档缴费。

2.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城乡居民,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按一档缴费,标准为205元/人.年。

(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

1.我市成年居民和16周岁以上未在校的城乡居民,参加2019年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5元/人.年,二档30元/人.年,参保居民按其选择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档次对应缴费。

2.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城乡居民,参加2019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按一档缴费,标准为15元/人.年。

(三)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筹资补助。

1.由扶贫移民部门认定全额资助参保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一档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

2.由民政、残联部门认定全额资助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照现行民政、残联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资助参保。

3.由民政、残联部门认定定额资助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个人先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再按民政、残联部门的相关规定申领个人缴费补助。定额资助的参保人员选择一档缴费标准的,按实际缴费标准予以补助;选择二档缴费标准的,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二、筹资时间

2019年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三、筹资方式

(一)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由学校9月1日开学时确认学生信息、统一代收,并及时将代收的资金缴存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

(二)已经安装了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系统)和银行POS机缴费系统的社区、村社按照规程做好所属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刷卡缴费、信息确认和开具票据等相关工作。

(三)未实现银行POS机缴费的社区、村社,由经办人员集中或上门收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并及时将收取的资金缴存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体、民政、残联、扶贫移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属地原则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全市各类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参保率达到100%。

(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主动协调民政、残联、扶贫移民等部门,明确各类资助对象名单提供、身份确认、信息核查等工作的责任分工,按照资助对象人数和金额相匹配的原则将资金缴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确保筹资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按照职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动员、参保登记、筹资缴费、信息确认等工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加强参保人员缴费环节的风险防控措施,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四)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应组织好在校学生参保,按时完成参保信息登记、录入、代收保险费和核实全额资助参保对象身份等工作,并及时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缴存资金。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攀枝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