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医疗保障工作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的新形势,有力保障我市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工作,市医保局在保障医疗机构收治患者、提高群众用药可及性、构建全民免疫屏障、加强医保公共服务等方面进一步研究推出八项工作措施,助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群众生产生活,请贯彻落实。
一、开通药械采购绿色通道
对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开通绿色挂网通道,帮助定点医疗机构对接省药械采购平台开展“先采购后备案”临时采购。建立重点供应企业沟通联络机制,重点关注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供应情况,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及时配送到位。
二、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
(一)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优化科室设置,允许跨科室、跨专业合理收治新冠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等设置的发热诊室(门诊),按规定纳入医保联网结算。
(三)优先将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调剂使用的退热、镇痛等功能的中药类医院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市内调剂使用的中药类医院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明确、稳定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根据参保患者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门诊慢性病开药量。
三、缓解定点医药机构资金压力
(一)建立医保基金快审快拨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起清算申请费用,无需审核的,7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需审核的,2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二)提前预拨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在正常结算的基础上,对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大型定点连锁零售药店,根据自愿申请原则,按照其2022年12月结算费用情况,再取整定额预拨1个月费用,还款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四、加大医保公共服务事项能力
依托四川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攀枝花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推行医保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将医保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全面实施医保网格化服务,覆盖定点医药机构、银行,实现医保业务线下“就近办”。
五、支持参保群众线上就医问诊
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实现挂号、问诊、购药一体化的医保线上结算,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
六、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
常态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按时上解新冠疫苗资金,及时核对结算疫苗接种费用,全力保障一线接种工作,助力加快推进新冠疫苗第二针加强针接种工作。
七、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
对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时参保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三个月内办理补办补缴后,不影响参保人员有关待遇。
八、加强对有关药械价格的监测
加大对有关药械价格的监测力度,保持与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管联动,对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反馈上报,并视情况采取函询、约谈或信用评价等方式,对不合理涨价行为进行约束。同时,提醒有关医药企业加紧备货,确保药械及时配送到位。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