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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8-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医保局、教育和体育局、税务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攀医保〔2022〕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切实保障在校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经研究,现将在校学生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及征收方式

  (一)缴费标准: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95元/人·年。

  (二)征收方式:本市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居民医保费用由所在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在本学年开学时统一代收。各级学校需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报盘信息采集表”模板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分别制作“离校停保学生名单”“在校续保学生名单”和“新生入学参保名单”,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数据方式传递至同级医保经办机构,使用税务社保费缴费客户端软件完成申报缴费。外地户籍学生和儿童不能提供异地已参保缴费证明的,按规定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三)学生参保电子数据文件交换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20日。

  (四)学校申报缴费时间:2022年9月1日—10月10日。学校必须在10月10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申报,申报时以税务社保费缴费客户端软件中的身份标识确定是否为资助参保对象。若资助对象已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而系统显示身份标识不一致的,及时与医保部门联系确认。

  (五)资助参保人群退费方式:学校申报缴费前,确认学生儿童属于资助参保对象的,由学校直接办理退费;学校申报缴费后,确认学生儿童属于资助参保对象的,由税务、医保部门负责退费,学校协助申请退费学生儿童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

  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健康保障,在校学生既是城乡居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每个家庭的重要成员,做好学生医保参保工作也是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教育和体育部门、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渠道进行宣传、动员,实现学生家长居民医保参保政策知晓率100%。各级医保、税务部门必须落实专人协助学校开展宣传引导,努力做到在校学生参保的全覆盖。

  (二)强化组织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各级医保、教育和体育、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同频共振”,共同推进在校学生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开展。

  1.学校应按照“专人对接、专人经办”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参保登记、信息确认、代收费款及申报缴费等工作。对于外地户籍学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增人稳人”政策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力争把辖区内所有在校学生和儿童纳入我市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信息共享。各级学校应不断提高在校学生和儿童参保信息质量,建立和完善参保缴费数据台账,做好新增学生参保信息登记和毕业学生数据清理工作,按时准确报送参保信息。各级学校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前,应当核对社保费缴费客户端学生人数等信息,确保参保信息与实际一致后才可进行申报缴费操作。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结合联络员机制,及时向同级教体部门、学校反馈参保信息和缴费情况,便于排查处理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持续推进辖区内在校学生和儿童的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居民医保制度是惠及学生的福利性医疗保险制度,把在校学生和儿童纳入居民医保范围是构建和谐校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该项工作,保障学生参保缴费工作按时保质顺利推进。

  附件: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报盘信息采集表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2日

  

      备注:已将内容调整至与《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从2023年起不再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要求一致。